最高检书记:清理检察人员违纪线索决不许捂着藏着
2014-06-25 07:17:15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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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一重要部署,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是党中央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的一个创举,也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的一个重大发展。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同志对落实“两个责任”作了系统阐述,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阐述和要求、部署为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根本指引。 检察机关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又是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国家整个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中,检察机关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至关重要。各级检察院党组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清醒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复杂形势,在全力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同时,以务实的作风、扎实的举措,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检察机关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建设一支过硬检察队伍。 落实主体责任,根本在敢于担当 中央明确提出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这既是党章规定的职责,也是落实党要管党的必然要求。这些年来,我们反复强调“一岗双责”“两手抓”,但有的检察院党组和领导干部仍然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在思想认识上、工作部署上,或多或少还是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主要落到纪检监察机构身上,这就混淆了责任。如果各级检察院党组不当好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光靠纪检监察机构,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就难以深入持久进行。 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各级检察院党组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建设融合起来,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检查考核,决不能只重检察业务不抓党风、只看业务指标不抓惩治腐败。各级检察院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不仅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还要亲自做执行和推动工作。要经常听取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汇报,认真分析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了解反映检察人员问题的线索和案件审查情况,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既挂帅又出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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