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上海司法改革启程。全国首批6个司法改革试点省市中,上海率先扬帆。 司法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地方改革“破冰”意义深远。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下称“上海方案”)。 法官如何选用? 85%人力布局一线,选任和薪酬体系有别于公务员 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探索,被视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亦被视为司法“去行政化”的重要一步。“上海方案”从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破题,通过划分人员类别,核定法官、检察官员额;实行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上海计划用3—5年时间,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以法官、检察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 “这是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亮点,也是最难点。”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说。 “上海方案”推行分类管理改革,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分成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大类,突出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工作中的主体地位,用专业化、职业化稳定和提升法官、检察官队伍。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在司法队伍比例分别为33%、52%、15%,85%司法人力资源将直接投入办案工作。 “长期以来,对司法人员实行与普通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司法职业特点,不利于把优秀人才留在司法一线。”姜平说,“改革后,无论是法官、检察官助理,还是初级法官、检察官,都有单独职务序列和晋升通道。科学的人员分类,让法官、检察官职业前景可期,更安心于一线工作。” 与之相应的是,法官、检察官的选拔、考核、薪酬制度改革。根据“上海方案”,将在市级层面组建由各部门和专家组成的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负责法官、检察官的选任、监督。 改革后,法官、检察官主要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中择优选任。也可通过考试,从优秀律师和法律学者等专业法律人才中公开选拔或调任。法官、检察官将建立一套有别于公务员的薪酬制度,凡是享受法官、检察官待遇的,均要求在司法一线办案。 “上海方案”还明确,法官、检察官可有条件延迟领取养老金。符合条件的基层女法官、女检察官可延迟5年至60周岁领取养老金;符合条件的一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可延迟3年至63周岁领取养老金。上海已在去年试验该项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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