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司法体制改革已是“开弓没有回头箭”
2014-07-10 06:38:02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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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李姿阅 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情况。这份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司改意见“对表”、指导未来五年法院改革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明确了改革的总体思路,提出到2018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 司法体制改革已是“开弓没有回头箭”。就有关《改革纲要》的情况,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 让审判权运行排除地方因素干扰 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的部署中,“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引人关注。这项举措被视作破除司法地方化关键一招。但是,省级如何统管?选拔法官的机构如何设立? 对此,中央司改意见和《改革纲要》进行了明确:推动在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完善将优秀律师、法律学者等专业法律人才遴选为法官的制度。 贺小荣说,对人的统一管理,主要依托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省级法官遴选委员会进行,配套建立法官统一由省级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对财物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 为破解司法地方化带来的弊端,《改革纲要》还明确: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通过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确保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的民商事案件和环境保护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将林业法院、农垦法院统一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改革部门、企业管理法院的体制。建立上级法院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较多的地方派出巡回法庭工作机制。推动在知识产权案件较集中的地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我国现行法院绝大多数与行政区划相对应,这样固然有利于明确管辖、便利诉讼,特别是法院工作更容易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但审判权的运行也容易受到各种地方因素的干扰,特别是一些行政案件和跨地区的民商事案件难以得到公正处理。”贺小荣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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