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档案馆7月9日公布了日本战犯鹈野晋太郎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据鹈野晋太郎1954年8月笔供,他1920年生于日本广岛县。1941年4月—9月作为日本第39师团第232联队士兵到湖北汉口,其后回日本。1942年4月—1945年5月,在湖北第232联队任职。1945年5月任第232联队设营军官。同年8月被苏军俘虏。 重要罪行有: 1941年5月10日,在湖北省荆门县南桥铺西北方约30公里处,“侵入民宅,对1名中国人民强制要锅的时候,正有2小队长田中中尉走过来问‘干什么’,我告诉他说‘中国人民说锅早就被日本军掠夺去了’,田中说,‘他不听话把他杀了’”,“致使田中将该人击毙”。 1942年5月下旬,于湖北钟祥县郭刘湾,“将该村中国人民房屋10栋(30间)放火全部予以焚毁。”又“将该村居住的中国农民1名,加以逮捕(40岁左右,男),以新四军战士的嫌疑者为借口,我命令部下分队长中田伍长,进行灌水刑讯后,我将他砍杀”。 1943年2月—3月,在湖北省当阳县仙人砦尹家西侧,“放射小赤筒及中赤筒(都是喷嚏性瓦斯,放射量不详),使抗日军陷入混乱后,用步枪、炮射击而挫折了正义的反击,整个期间屠杀了200名战士”。 1943年4月上旬,在湖北省宜昌县天宝山,“有侵占该地的8中队所逮捕该地居住的中国人民农民3名(都是25岁左右),我用手枪打死2名,另1名指使同时撤退来的7中队岩左见习士官用手枪打死”,“嗣后又有7中队逮捕来的2名抗日军战士及居住于该地的中国人民农民8名,我命令同来的7中队4名士兵,‘太累赘了,将他们杀掉吧’,交给了2大队配属工兵中队,将他们手脚绑起来扔入掩体壕内一起将他们炸死”。 1943年4月下旬,在湖北省当阳县窑岭包,“对在该地大腿部受伤卧倒在地上而痛苦着的抗日军战士1名(25岁左右)进行了刑讯后,命令部下梅崎次郎上等兵用步枪向头部射击予以击毙”。 1943年10月下旬,在湖北省当阳县,“以熊家坡村及该地东侧高岗做为目标,我投射了50颗中赤筒(喷嚏性瓦斯)”,“使该村约20栋的住户百名以上的中国人民遭受被害”。 1943年11月中旬,在湖北省枝江县,“逮捕了1名抗日军辎重连战士(25岁左右,所属13师和18师),将被害者手足绑上,身上背着迫击炮弹匣一箱没有动,就那样的踢入小河内淹死了。” 1943年11月中旬,在“湖北省松滋县米积台南方约5公里的某村”,“刑讯了住于该地的中国人民农民1名(40岁),因灌水刑讯将他灌死”。 1943年12月中旬,在湖北省枝江县仁和坪,“捕来在该地居住的中国人民农民1名(40岁左右),我先用10公寸粗的方木插入脚和腿的中间,以使其跪着的方法进行了刑讯,后更用扁担向腿及脚殴打的方法进行刑讯,因膝盖关节脱节、大腿骨打断而致死”。 1943年12月23日夜间,在湖北省松滋县,“放火烧毁中国人民房屋共计20栋(60间)。” 1944年3月,在湖北省当阳县,对“逮捕送来的抗日军情报员嫌疑者1名(40岁左右)”,“命部下浜田康男兵长用上大挂的方法进行刑讯,他两臂第一关节的皮肤破裂后下垂”,“从禁闭室把他拖出来,经军医近藤大尉检查的结果,他说‘治晚啦’,我说‘太麻烦啦,你把他杀了吧’,而委托给他。于是近藤用注射器向肘关节内侧静脉打了两次(注射器是百西西)空气将他杀害。” 1944年4月,在湖北省当阳县熊家坡,“在联队长命令之下,将在第一线盘踞的各大队逮捕押来后监禁中的抗日军战士5名(20岁乃至25岁左右,所属37师及132师)和抗日军情报员2名(30岁左右)做为4中队训练新兵刺杀的活靶,将活人刺杀了。我在这一屠杀中,亲自砍死1名抗日军情报员”。 1944年9月,在湖北省当阳飞机场西北角,砍杀监禁中的抗日军情报员,“我用刀将该被害者1名(25岁左右)砍杀了”。 1945年9月10日,在吉林省四平,“日本帝国主义战败后,在苏军管理下,由四平出发向苏联去的时候”,“指挥用卡车装运行李中,为了反对日本帝国主义而奋起的当地中国人民所进行的正义的反抗,予以还击,我命令士兵用棍棒打死了2名中国人民”。 |
相关阅读:
- [ 07-10]中央档案馆公布日本战犯鹈野晋太郎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 [ 07-08]扬州发现侵华日军罪证瓷
- [ 07-07]日本战犯的侵华罪行自供:佐佐真之助
- [ 07-07]南京拟征集3000名遭侵华日军屠杀死难者遗属
- [ 07-07]日本战犯佐佐真之助侵华罪行:用毒瓦斯虐杀无辜
- [ 07-07]日本侵华战争:930余城市被占 中国军民伤亡超3500万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