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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征地拆迁形成腐败利益链 官员自己盖房自己拆

2014-07-10 06:55:57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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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自己种房自己拆”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得知,一些“消息灵通人士”根据提前获知的征地拆迁信息突击“种房”套取补偿。柳江县国土局几名干部就通过违规办理土地使用证,突击抢建违法建筑,套取超过200万元拆迁补偿。

2009年6月1日,柳江县政府根据有关湘桂铁路柳江段征地拆迁的文件精神,以柳江县国土局、柳江县拆迁办的名义发布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用地红线范围内抢栽、抢建,凡属在公告发布之后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然而,就在此公告发布前10天,柳江县国土局工作人员覃东、曾陈义(兼任柳江县“铁办”副主任),以及社会人员姚飚共同出资,向柳江县饲料机械厂购买一宗247平方米的土地,并以覃东妻子曾某名义签订协议和办理相关手续。购买当日,曾某即向柳江县国土局地籍与测绘管理股窗口提交材料办理土地转让变更登记。

作为柳江县国土局地籍与测绘管理股股长的欧某武授意工作人员韦海云快速办理。韦某云在曾某缺少相关材料、不符合办理登记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在受理当日给这宗土地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告,之后为曾某颁发了落款日期为2009年5月31日的土地使用证。

覃东等人在拿到违规办理的土地使用证后,随即在土地上抢建房屋,并与负责征地拆迁的国家工作人员欧喜才、韦继国勾结,最终非法获得房屋拆迁款203.5万元。

“一栋突击抢建的违法建筑,能够顺利得到补偿款,离不开负责拆迁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柳江县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说。抽调到柳江县“铁办”担任民房征地拆迁组副组长的谭金龙主要负责征地拆迁费用发放。在为曾丽办理拆迁补偿手续时,没有到现场对曾丽名下抢建的房屋进行实地审查,就将签好字的申报材料呈报领导签字发放补偿款。

令办案人员诧异的是,此案造成国家巨额损失,柳江县人民法院日前对欧某武、韦某云滥用职权一案作出的判决竟是“免于刑事处罚”。

“虚拟”房子也能骗偿

土地、房子完全不存在,仅凭一套完全虚假的材料,竟能骗取74.4万元国家补偿款,这样的咄咄怪事也发生在柳江县这起“窝案”里。

检察机关发现,柳江县“铁办”工作人员韦某专在负责审核拆迁户“王克”的征地拆迁补偿材料过程中,没有认真审核,致使“王克”通过提交虚假宅基地权属资料的方式,骗取了这笔补偿款。

“只要到现场实地勘察一下,完全可以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办案人员说。

“王克”是柳江县拉堡镇塘头村村民王运友的儿子,而王运友则是一个“种房专业户”。王运友得知湘桂铁路改造消息后,在两块土地上抢建房屋等待拆迁。2011年11月,王运友找到拆迁组成员潘素清,请求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并承诺落实拆迁补偿款后给予潘素清好处。在接受请托后,潘素清分别找到土地房屋征收组工作人员劳军、谭金龙帮王运友办理拆迁补偿。王运友在获得拆迁补偿款共计400多万元后,向潘素清等人行贿80万元。日前王运友因犯受贿罪被柳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在这起“窝案”中,有多名像王运友这样的社会人员,在拆迁工程中帮助他人“种房”,并勾结掌握拆迁补偿资金分配权的公职人员,套取拆迁补偿款。

“种房”呈现“公司化”运作

出于巨大赔偿款诱惑,一些“公司化”运作的“种房”专业户与村民“利益捆绑”“几乎是一夜之间就‘种’上了一批房子,手法相当‘专业’。”一位干部如此描述。

在柳江县湘桂铁路扩能改造项目“窝案”中,多起案件采用“种房套取补贴”形式。每平方米违法建筑,成本仅需几百元,拆迁时可能套取几千元赔偿款。而这并非个案,只要重点项目涉及征地拆迁的地方,都存在这现象。

广西柳州市规划建设“白云大桥”的消息去年底传出后,市郊的社湾村突然冒出数十栋违法建筑。这些建筑的共同点是:体积庞大,楼高五六层,内外都没有装修,很多甚至未安装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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