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部分地方清退办公用房走形式:面积超标加张桌子

2014-06-23 10:09:05 王研 来源:半月谈  责任编辑:蓝晓梅 陈瑜辉  
分享到:

部分地方清退办公用房走形式:面积超标加张桌子

党政机关腾退和清理超标办公用房已有10个多月。期间,很多地区都清理了少则几万、多则数十万平方米的超标办公用房。然而记者近日在基层采访时发现,一些地方存在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等情况,导致清退办公用房流于形式,甚至产生新的浪费。

接受半月谈记者采访的专家和基层干部建议,当前在清退超标办公用房的同时,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后续方案,让被清理的办公用房得到妥善处理,避免清退工作只是“看上去很美”。

面积超标?加张桌子!

前不久,记者到常去的某机关采访,发现办公室内多了一张办公桌,但从桌上的摆设看,明显是无人使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间办公室本来只有自己,但面积超标了,只能加张桌子……

201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超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通知下发后,各级党政机关也积极落实,开展了一系列清查、腾退工作。

为了使办公用房面积达标,一些单位想了不少办法。据一位机关工作人员介绍,合并办公是让办公用房面积达标最常见的方式之一。但一些办公用房面积远远超标的单位,只能采用上文中提到的“假合并”,增加办公桌椅,挂上退居二线的老同志或长期养病同志的名字了事,有的甚至根本无人使用。

打隔断是另一种常见的方法。一些单位给超标的领导办公室打隔断,将多余面积隔成“会议室”“接待室”等。事实上,除了领导自己,其他人不可能到这里搞“接待”。

有的办公室隔出来的部分很难得到使用。云南某厅级机关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己和几个同事的大办公室马上要打隔断了,但办公室面积只超标一点,隔出来的部分只够堆堆杂物,还要花隔断的钱,这不也是一项开支吗?

还有一些单位在调整后空出了不少办公室,多则一层,少则三两间。记者了解到,这些办公室无一例外都被一锁了之。有的虽然挂上了“会议室”“档案室”“接待室”等牌子,但并没有人使用,因为原来的办公用房已经够用了。

清退为何总是流于形式

云南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李进参认为,上述问题的出现有几方面原因。

一是源头上未能把住超标关。一些地方前些年兴建奢华办公楼之风盛行,导致不少办公面积严重超标,现在“生米煮成熟饭”,按规定清理,要么产生闲置,要么会出现“假合并”。

二是部分机关存在应付心理,只是单纯地按照面积标准腾退,“宁愿空着也不能超标”的现象,恰恰说明了形式主义的客观存在。

三是不少单位和地方因为缺乏细化规定,在落实中央文件时存在差异和困难。一位基层办事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己所在单位在计算办公用房面积时,把为民服务大厅、存放应急储备物资的仓库、档案室等业务用房都计入其中,再按照人数一计算,看起来是超标了。

但基层单位人员构成复杂,除了在职在编人员,还包括派驻人员、借调人员、临时人员,其实办公室根本不够用。他调侃说:“难道把这些人变成画儿贴在墙上?”

另外,一些基层单位的办公楼是多年前的居民楼,存在设计不合理、格局难调整的问题,这些单位存在很多一个人用超标、两个人不够用,不隔超标、隔了没法用的办公室。

空余用房如何处置

针对清退办公用房中出现的问题,如何通过加强后续安排,避免发生新的浪费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据记者了解,基层单位在空余办公用房的处置方面,存在一定的困惑。一位基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己的单位是一栋单独的办公楼,现在空出了三四间办公室。如果出租,谁会来租?即便有人租,外人在办公楼里出出进进,容易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如果与外单位合署办公,还需要上级统一安排协调。

更重要的是,这些空置的办公室都属于国有财产,无论如何处置,都需要经过一套繁琐的程序:“哪个单位领导愿意担着责任,来做这样的事情?”

对此,李进参等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对目前各单位清退办公室的情况进行摸底,制定出一套可操作性较强的处置方案。例如,业务有关联或性质相近的单位、空余办公室较多的单位与使用办公室较少的单位能否合并办公?对各单位零碎空置的办公室进行调整后,如果空出一整栋办公楼,能否出租或拍卖?这些工作需要自上而下的协调,需要制定更灵活的处置方式,简化审批程序。

“你空出两间、我空出三间,加起来数量也不少。”李进参说,如果这些办公室长期空置,就造成了新的浪费。关键是相关部门要下决心、想办法让资产活起来,避免清退办公用房工作流于形式。(记者王研)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