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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禁食条款遇“过山车” 入法还需两次审议

2014-05-23 06:41:02 贺勇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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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拥挤不堪的地铁内是否可以饮食?22日举行的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虽然草案中并没有出现“地铁禁食”条款,但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建议,应在草案中增加三项条款:地铁禁止饮食、乞讨卖艺、派发广告。

在封闭的地铁车厢内是否应该“禁食”,此前曾一度引起社会广泛争议。今年2月,该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时,“地铁禁食”条款曾被列入——禁止在步行梯、电梯、通道、车厢内饮食,不听从运营单位劝阻制止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但是,今天提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中,却并无此条款。对此,北京市法制办解释说,因该条例主要是针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管理办法,在地铁里饮食并不是威胁安全的直接因素,而且执法与处罚会比较困难,因此建议纳入乘车手册,作为对乘客行为的一项引导。

今天上午,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郭普金在作条例草案审议意见报告时指出,乘客是地铁的重要参与者,地铁营运安全离不开乘客的依法有序参与。地铁车厢内是典型的公共场所,人员密集,乘客在车厢内饮食会因遗洒、异味等引起纠纷。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文明的乘车环境,根据北京的实际情况,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应当对地铁车厢内饮食加以规范。

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建议,在草案中15项“乘客禁止性行为”基础上增加3项,包括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派发广告和在车厢内饮食,并且增加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包括:针对车厢内饮食行为,违反规定者,运营单位有权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按相关规定,《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需经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因此,“地铁禁食”的规定是否入法,再经过两次审议后方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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