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第四次峰会上海宣言
2014-05-22 07:25:55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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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1 我们支持联合国在维护和推动世界和平、合作与安全,促进共同发展,保护人权,维护国际法至高无上的地位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国际社会迫切需要依据有关国际文书加强合作,共同有效应对恐怖主义、暴力极端主义、跨国有组织犯罪、毒品走私和腐败以及资源短缺、气候变化等其他威胁和挑战。 2.2 我们强调,国际社会应该按照《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共同打击所有形式的恐怖主义,支持全面落实《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我们也强调有必要共同限制恐怖和极端思想的传播,有必要推动国际宗教和种族包容、对话和理解。我们欢迎联合国大会通过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发起的68/127号《关于构建一个反对暴力和暴力极端主义的世界》决议,并呼吁该决议得到全面落实。 2.3 我们重申促进和保护人权及基本自由的重要性,承诺将根据《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国际法及其他适用的国际人权文书履行相关义务。我们进一步重申,人权是普遍、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国际社会必须公正、平等地处理全球范围内的人权问题。各国应认识到,各国与各地区皆具独特性以及不同的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十分重要。各国不论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都有责任推动和保护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2.4 我们强调,分裂主义和暴力极端主义是对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稳定的威胁。我们不支持其他成员国领土内的任何分裂主义运动和组织。我们也重申,绝不允许任何分裂主义运动或组织利用我们的领土,不与分裂分子产生任何关系或建立联系。 2.5 我们认为,必须在国家、地区和全球层面开展合作,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显著减少并最终根除因战争、交战行为和军事围困等导致人类遭受饥饿、营养不良和粮食短缺。国际社会应共同努力,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资以提供充足的粮食,尤其是保障妇女和儿童拥有充足的食物。我们呼吁各方开放市场,增加国内外用于资助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基金,促进可持续农业生产,减少贫困,以实现为所有人提供食品。我们认为,一个全球性、以规则为基础、开放、非歧视和公平的多边贸易系统将推动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和农村发展,并为世界粮食安全作出贡献。我们认为需要找到粮食价格过度波动的根本原因,包括各层级上的结构性原因。 2.6 我们承认,能源安全同国家、地区以及全球层面可持续发展和各国人民福祉息息相关。我们承诺,在符合里约+20峰会成果中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等概念的同时,适当考虑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优先权益和需求,进一步促进和加强能源安全。我们认为,能源来源和运输路线的多样化将提升国际能源市场的竞争力。国际社会应该基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通过互利合作和多元发展,进一步促进和加强能源安全,共同保障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人民维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能源需求。各国应加强研发和推广包括化石能源在内的先进能源技术,采取适当措施共同实施基础设施项目,确保对生产领域必要的投资水平,并大力发展经济高效的技术和环保的能源资源。 2.7 我们强调共同努力推进地区一体化,特别是综合和有竞争力的运输以及物流系统,这将有助于更有效地利用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机会,加快地区和国际交通运输合作,充分服务于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 2.8 我们重申,将遵守亚信相关文件,特别是峰会和部长级会议签署和通过的文件中关于对核不扩散、裁军及和平使用核能的承诺。我们强调,核武器的持续存在和扩散威胁世界和平与安全。我们注意到哈萨克斯坦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的关于达成无核世界全球宣言的倡议。我们支持消除全球核武器的目标和全面巩固建立在所有国家非歧视、平等、不可分割和不受减损的安全原则基础上的核不扩散机制。 2.9 我们支持在地区相关国家自由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及所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 2.10 我们欢迎中亚无核武器区地位,这是对巩固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重要贡献。在此方面,我们欢迎2014年5月6日五核国签署的《中亚无核区条约消极安全保证协议》。 2.11 我们欢迎蒙古与五核国2012年9月就蒙古无核武器地位发表的联合声明,认为这是对核不扩散和加强地区信任和可预测性的具体贡献。 2.12 我们支持各国在遵守核不扩散义务,履行相关协议特别是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协议的基础上,有开发和利用核能用于包括发电在内的和平目的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2.13 我们注意到哈萨克斯坦关于在其境内建立低浓缩铀银行的倡议,呼吁国际原子能机构在不损害其地位的情况下通过该银行向其他国家供应低浓缩铀。 2.14 我们同样赞赏在华盛顿、首尔和海牙举行的核安全峰会为制定旨在加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具体步骤和措施所作的贡献。 2.15 我们注意到2010年4月17日至18日在德黑兰举行的“共享核能,同弃核武”裁军和防扩散问题国际会议。 2.16 我们相信,信息技术极大地促进了人类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但也可用于有悖于国际和平与安全之目的。我们深信,就降低风险和加强安全而言,开展国际合作极其重要,包括研究信息空间负责任的国家行为规范、规则或原则。亚信成员国愿共同努力开展合作,构建一个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信息空间。 2.17 我们支持2009年7月成立的蒙古乌兰巴托内陆发展中国家国际研究中心全面运行。我们呼吁中亚内陆发展中国家通过或加入关于建立内陆发展中国家国际研究中心的多边协定。中亚内陆发展中国家曾于2010年9月首次开会讨论其运行问题。我们承认该研究中心在向成员国提供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方面的潜在作用,并且认为该研究中心应与地区现有网络和行动开展合作。 三 3.1 我们支持在符合《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和该地区人民的合法诉求的前提下,有序、和平地解决中东和北非地区尚在发展的事态。 3.2 考虑到相关各方对中东和平进程的不同立场,我们持续关注并呼吁相关各方执行联合国所有相关决议,通过重启谈判在该地区建立综合、持久和公正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在国际公认的法律基础和联合国决议基础上,建立巴勒斯坦国,实现和平、安全共处的两国方案,充分维护地区其他国家的和平、安全、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包括四方机制在内的国际社会应继续为实现该目标而努力。 3.3 我们认识到地区对话与合作的重要性,及地区合作作为在东北亚建立信任手段的作用。鉴此,我们欢迎地区国家提出的相关倡议,包括蒙古总统关于举行“东北亚安全乌兰巴托对话”的倡议和韩国总统提出的“东北亚和平合作倡议”。我们希望这些倡议能够与其他倡议产生协同作用,为在本地区内外建立信任措施和推动安全合作作出重要贡献。 3.4 我们认为阿富汗和平与和解进程应由阿人主导、阿人所有。我们呼吁阿武装反对派摈弃暴力,断绝与基地组织及其他恐怖组织的联系,尊重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我们欢迎阿富汗人民和政府于近期举行总统和省议会选举,这标志着权力从一个民选政府到另一个民选政府的和平过渡。我们注意到,国际安全援助部队将于2014年底完成与阿富汗武装力量的过渡,这也是转型十年的开始。在此背景下,我们承诺继续支持阿富汗,与国际社会其他成员一道,推动阿富汗和亚洲地区的安全、稳定、经济增长和发展。我们认为,联合国以及地区组织和倡议在实现这些目标方面发挥了重要和公正的作用。鉴此,我们支持中方于2014年8月在天津成功举办主题为“深化地区合作,促进阿富汗及地区持久安全和繁荣”的伊斯坦布尔进程第四次外长会议。 我们认为,恐怖主义、暴力极端主义和毒品严重威胁阿富汗和本地区内外的安全与稳定。我们赞赏阿富汗的全国性努力,以及共同、一致的地区和国际合作,以应对所有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挑战,包括摧毁恐怖分子避难所,切断对恐怖主义的一切资金和技术支持,并强调应进一步开展上述合作。国际社会有必要帮助阿富汗打击非法制贩毒品,推广替代种植,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打击毒品、毒品前体及其全球消费。在此背景下,我们号召所有成员国加强行动,全面查处和切断与非法贩卖毒品及其前体有关的资金流,打击毒品贸易,防止易制毒化学品用于制毒,减少药物滥用和依赖。 3.5 我们对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冲突仍未解决并继续危及国际和地区安全表示关切。我们支持在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及其框架内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基础上,和平解决该冲突。鉴此,我们呼吁欧安组织明斯克小组切实努力解决该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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