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科研项目资金发放的漏洞,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执行院长宋茂强,伙同其妻借用亲戚、老乡身份证,以“校外劳务人员”的身份冒领68万元科研经费。昨天记者获悉,宋茂强因犯贪污罪,被市一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案由 冒领68万元科研经费 现年57岁的宋茂强曾是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执行院长,被学生们称为“交换机王子”。法院认定,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宋茂强在担任北京邮电大学“面向新型网络应用模式的网络化操作系统”子课题的团队负责人期间,利用审批和分配科研资金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虚列劳务人员名单的方式,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央财政资金68万(税后实际所得57.1072万元)据为己有,并以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的方式应对财务审计。 2012年7月5日,宋茂强主动到案,赃款已全部退赔。 受审时宋茂强辩称,他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冒领68万元是用于系统维护、保养和团队建设等事项,为项目维护经费。他被审计机关调查前,其妻将部分款项转存或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他并不知情,故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宋茂强已经构成贪污罪,鉴于他在案发前退还了全部赃款,并且是自己主动投案,因此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宣判后,宋茂强提出上诉,称自己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他的辩护人提出,宋茂强全额退赃,希望二审法院从轻或减轻对宋茂强的处罚。 >>终审 去除一审附加刑 经过审理,二审法院 没有采纳宋茂强及其辩护人关于自首的说法。法院指出,宋茂强于2012年7月4日接到侦查机关电话并于次日前往侦查机关,属于主动投案;但是其辩解称套取的公款欲用于项目维护支出的辩解,与其长时间非法占用钱款并用部分钱款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实不符,他的这种表现属于犯罪后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而并非“如实供述”,因此不能构成自首。 法院同时指出,一审法院对于判处的附加刑有误,并终审改判去除了该附加刑,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
相关阅读:
- [ 05-18]湖北一村支书利用职务便利冒领3000万涉农贷款
- [ 05-06]女子丢手提包贪心男想冒领 交通协管员一语拆穿谎言
- [ 05-01]高雄20名现卸任议员因冒领费用获刑 两任议长均获刑
- [ 04-27]北京一小区物业管理混乱 330万公维基金被冒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