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通报,去年我省共查处贷款诈骗、骗取贷款等涉贷案件70余起,其中发生在农村金融机构的冒名贷款案件就达60余起,涉及金额3000余万元。 在国家不断加大对农村地区的资金扶持力度之时,这3000万元涉农贷款的去向,成为多方关注的焦点。 3000万涉农贷款被冒领 2013年10月16日,荆门市沙洋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该县邮政储蓄银行报案称,2012年8月,犯罪嫌疑人贾维军冒用他人名义,骗取该行“四户联保”贷款20万元。 警方查明,51岁的贾维军系沙洋县李市镇张巷村前任村支书。2012年9月2日,贾维军借用其邻居及其亲戚等4人的身份信息,利用其身为村干部的职务便利,出具村民委员会的虚假证明材料,虚构此4人为养猪大户,骗取了沙洋县邮政储蓄银行“四户联保”贷款20万元。 贷款逾期后,贾维军拒不还款,致使沙洋县邮政储蓄银行贷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8000余元无法收回。 除了贷款人冒用他人信息外,信贷员也是冒用他人信息骗取贷款的主体。 警方查明,监利县信用联社大垸信用社信贷员许某、李某、杨某、袁某等4人,在发放小额农贷过程中,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信用社内部规章制度发放,存在冒名贷款、“垒大户”贷款等违法行为,涉及逾期贷款371笔,涉案金额1313万元。 据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查处的案件中,共涉及出借身份证100余人,冒用他人身份证30余人,涉及冒领金额3000余万元。 “冒领”有三种方式 不法分子利用涉农贷款审核手续简单、审查不严、监管不力等漏洞,借用、冒用农民身份信息套取涉农信贷资金: 一是亲朋好友随意借出。一些受害人经不起亲戚朋友的劝说,碍于情面,在不明其真实意图的情况下就将身份证借出。 二是贪图便宜有偿借出。不法分子许诺给予一定好处或经济利益等,受害人一时贪图蝇头小利,就将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 三是保管不善被人冒用。 “冒领贷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被冒名者的切身利益,使其背上不良信用记录,而且可能造成涉农信贷资金的大量损失,影响国家‘三农’政策的惠及实施,最终将极大损害广大农民的利益。”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负责人表示。 堵塞涉农贷款的程序漏洞 如何打击、整治冒名贷款行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负责人表示,一方面要提升广大农民防范意识,谨慎使用身份证件;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资金审核监控,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冒用、借用他人身份证实施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危害金融机构利益的违法贷款行为。 此外,公安机关与金融机构之间还要强化信息交流并依法严厉打击查处,尤其是在贷款人员真实身份核查、背景审查等方面相互支持与合作。 警方提醒,金融机构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需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对冒用身份证、冒名贷款等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打击手段,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湖北日报讯通讯员王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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