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母亲患老年痴呆生活不能自理 儿子拒绝监护

2014-05-12 11:22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吴女士因患老年痴呆,生活不能自理,居委会指定其儿子李先生作为监护人,李先生对此指定不满意,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撤销指定。日前,此案经海淀法院审理,驳回了李先生的请求。

李先生诉称,他是吴女士唯一的子女,其父亲以及吴女士的父母已经去世多年,虽然现在母亲吴女士患上老年痴呆,生活不能自理,但因为自己长期在国外工作生活,所以没法有效地行使监护职责。对于接到居委会指定其为监护人的通知,李先生称无法实现,于是申请法院撤销自己作为母亲监护人的决定,请求由居委会作为监护人。

经法院查明,吴女士的配偶及父母确已去世多年,其他近亲属只有一个姐姐,也已经于几年前去世,李先生为其唯一子女,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作为监护人。吴女士的儿子李先生虽不能长期在国内生活,但此理由不能作为排除监护权的事由。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