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山东召开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工作推进会。我省将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规模,不断提高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比例,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的三分之二,每名陪审员年参审案件数不低于3件。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工作实施意见》,我省将按照适当高于本院法官人数的比例,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审判任务重、地域面积广、辖区人口多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本院法官人数两倍的比例增补。 6月底前,我省要全面完成“倍增计划”,届时陪审员与基层法院法官数量将达到1:1以上。而在参审率方面,我省要求每名陪审员年参审案件数将不低于3件。年底实现中级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30%、基层法院达到80%的目标。 我省拓宽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法院在受理适用普通程序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后,一般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对于重大、复杂案件或社会关注度较高、当事人情绪对立的案件,原则上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 省高院和各中级人民法院所需人民陪审员从其所在地级市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单中抽取。 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上,我省要求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规模,拓宽选任范围,“注重吸收不同行业、性别、年龄、民族的人员参加陪审工作,不断提高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群体的比例。”省高院院长白泉民表示,要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的三分之二。 省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扩大基层群众比例,是为了让更广泛的群众参与司法。此前来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陪审员比重过高,部分陪审员本职工作较多,参与陪审工作的积极性不高,甚至有个别人把陪审员当做荣誉。“基层陪审员更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和当事人的心理状态,还可以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参与审判,使案件的处理更加合情合理合法。”(记者马云云 通讯员 郭德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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