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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各地密集通报典型案件重拳反四风 震慑违纪违法

2014-04-29 06:58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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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报内容上,有的省份对案件细节通报较为详细,有的相对简略

“曝光台”通报的典型案件中,多数详细公布了涉及人员的职务、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具体细节,以及涉事人员所受的处分等。

河南省在4月21日通报的11起典型案件中,对相关案件的细节公布得较为详细。比如,对驻马店驿城区农信联社用公款购买接待用酒问题的通报这样写道:“2012年驿城区农信联社用公款支付酒类费用111.6万元(其中2012年购酒款60.37万元,支付欠款51.23万元),2013年1月至8月,累计用公款购酒共13.8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一些地方在部分案件的通报上,信息公布得较为简单。如山西省在4月21日通报的多起典型案件中写道:“牛锐锦,男,山西省大同市物价局副局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琴,女,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高山镇经贸委副主任,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通报中“违反工作纪律”的表述比较模糊,没有涉及违反八项规定的具体信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教授表示,从各省通报的情况来看,有些属于一般的违法违纪,因而通告的信息比较充分;有些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问题,需要检察机关进一步侦查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时候可能会简略一些。但是,对于一般的违纪违法案件,不可淡化处理,还是应当详细披露,将通报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通报得更详细一些,对地方、部门和相关干部才能起到更大的教育警示作用。”汪玉凯认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不仅要公开通报曝光,使不正之风晾晒在阳光之下,而且还要做到披露充分,避免通报本身走入形式主义,变得不痛不痒。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培育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形成清风正气广为弘扬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氛围。

专家建议严格通报方式与内容,加强媒体和“曝光台”互动

事实上,基层干部对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也十分关注,宜昌市远安县荷花镇党委书记王晓艳告诉记者,她每周都会点击网站的“曝光台”栏目,对其中一些涉及基层干部、部门的典型案件还会进行认真分析。通过这些案件,她对违反八项规定的具体行为更加清楚,以此画好“红线”,提醒身边的干部严格遵守。

“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铁面执纪,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努力,党风政风出现了可喜变化,特别是在纠正‘四风’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汪玉凯认为,不良作风长期积累,不仅平时要力抓、持续不懈地抓,在“五一”这样的重要节点,也要进一步正风肃纪。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震慑违反八项规定的相关人员,鼓舞群众与“四风”问题做斗争的信心,同时彰显中央决心,形成中央与人民在反“四风”问题上的共识和契合。此外,这也是对公众的一次教育。

形成好的风气,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汪玉凯表示,从目前的情况看,一些地方、部门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应付、观望思想重,有的将违规行为转入地下、趋于隐蔽化。对此,要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利用好“曝光台”这种公开通报制度,对各地通报的方式、内容进行细化和规定,使这种制度更持久、有力。

乔新生认为,通报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及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案件,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对各级党政干部产生警示作用,防微杜渐,防止党政干部顶风作案;统一公布有关案件的查处情况,体现执政党执行八项规定、反“四风”的严肃性。

乔新生建议,今后可以更加突出“曝光台”的社会教育、警示功能,请新闻媒体如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以“曝光台”信息为线索,深入采写报道,这样既可以扩大舆论宣传的范围,同时又可以振奋民心,鼓励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反“四风”的工作中来。

汪玉凯建议,作风建设重在落实,贵在坚持,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发扬“钉钉子精神”,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只要坚持下去,干部作风一定会有好转,“四风”问题一定会涤荡一空。本报记者马 龙 吕毅品 江 琳 (陈砚卉参与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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