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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环保法修改凸显“绿色中国”立法思路

2014-04-22 22:00  蒋涛 郭金超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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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4月22日电 (记者 蒋涛 郭金超)经过三次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21日第四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间观察人士认为,四审稿如获通过,环保法或成为中国现行法律中最严格的一部专业领域行政法,凸显出中国打造“绿色中国”的立法思路。

这是环境保护法实施25年来首次面临重大修改,此次四审也被视为该法全新修改立法的“最后冲刺”。

在公共环境信息研究中心主任马军看来,中国的环境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重视的程度。他认为,正因为环境问题受到全社会的强烈关注,才使环保法修改持续近三年。修法面临争议不断,历经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数易其稿,方达成广泛共识。

“贯穿整部环保法修改的,一个是生态保护,一个是可持续发展。”参与环保法修改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曹明德认为,修订草案如获通过,就标志着中国通过立法形式来明确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和措施。

曹明德认为,此前三审稿中为污染者担责,四审稿中是损害担责,与之前不同的意义是,损害担责明确污染环境者和破坏生态者都要担责。

他注意到环保法修改中立法理念的转变,如由规定环境保护工作要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到现在修改中坚持经济发展要和环境保护相协调。曹明德认为,草案把保护环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强调以环境为先,“是一个巨大的转变”。

此前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指出,中国要推动绿色发展。这被视为中国打造“绿色中国”的宣言。马军认为,环保法修改目的就在于通过实现企业、政府、公民三者间的良性互动来实现“绿色中国”。

对违法企业而言,环保法修订草案一审稿到四审稿的处理力度不断加码。马军认为,这是向长期以来“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亮剑。从“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到“污染按日计罚”、“责任人与企业面临双罚”,再到“处罚不设上限”,违法企业恐难逃法网。

对政府而言,环境保护在政府责任中比重大幅上升。环保法修改从增加环境信息公开,完善环境监测制度,到把治理污染的成绩作为评估地方官员的指标之一,再到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制定预警方案,政府责任不断强化。

对公民而言,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了更充分保障。环保法修改规定了环境信息的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参与等,草案四审稿中首次出现举报人保护条款。

在强化公民权利的同时,环保法修改亦要求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在这方面,马军认为,草案中规定了公民要配合政府,如对垃圾进行分类,要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规定了农业生产者应当依法使用农药、符合标准的肥料,减少秸秆的焚烧等。

当然,指望一部法律修改就将环境治理“毕其功于一役”,显然不现实。曹明德认为,环保法修改必须适应中国国情和发展阶段,即使此次四审稿通过也“只是一个开始”,今后还要其他法律的配套措施。如他建议,有关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可扩展到其他法中,让公民向不作为、乱作为的行政主体提起诉讼。

“目前环保法确立的一些基本原则将对后续环保政策和相关环保法律的制定产生深远的影响”,马军也认为,中国未来有可能形成统一、完善的环境保护机制和环境法律体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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