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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消费还有多少“隐性规则”?

2014-04-22 21:57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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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宁4月22日电(记者向志强李鹏)存了4万元到已透支的信用卡里,没想到消费时被自动分期并收了数千元服务费——南宁市民杨小姐最近的遭遇是当前信用卡消费“隐性规则”的一个极端例子。

记者采访了解到,信用卡收费项目种类繁多、计费方式复杂,老百姓“雾里看花”,一些银行也并未完全尽到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时常在不知不觉中受损。专家表示,在进一步强化信用卡消费理念、提升消费者意识同时,更应通过加强监管、社会监督等提升信用卡收费的透明度和规范化。

信用卡消费者屡现“被收费”困局

光大银行“智能商务信用卡”持卡人杨小姐告诉记者,她有一张信用额度为3万元的智能商务信用卡,在她透支了29850元后,因业务需要客户向卡中存入了45299元;后她又将这45299元钱进行了消费。让她没想到的是,在处理完29850元分期后,银行又将45299元的消费进行了分期处理,仅仅这两笔分期共产生的手续费就高达4900元。

“我的存现为什么变成了银行的信用额度?3万元的额度已透支完,为什么还能刷出4万的额度?”杨小姐认为银行的收费不合理,但几经交涉仍未得到满意答复。

光大银行南宁分行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杨小姐所使用的信用卡是一种“对每笔交易都自动进行分期还款”的特殊卡片;虽然已经超出3万元授信额度,但因为卡中有现金,银行会“默认”这些钱是可用额度;当杨小姐消费时,卡片不会使用卡内的现金,而会“默认”为使用的银行额度;而此卡的自动分期功能就造成了较高的手续费用。

近年来,信用卡消费者屡屡陷入“被收费”困局。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黄隽表示,信用卡消费日趋普遍,但由于消费者意识不强、银行告知不够等因素,消费者对于信用卡收费往往是一头雾水,一不小心就会掉进“收费陷阱”。银监会相关统计显示,2013年全年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中信用卡相关投诉接近40%。

收费方式纷繁复杂,“隐性规则”暗藏其中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信用卡种类繁多,收费种类、计费方式十分复杂,除了全额罚息、溢缴款取回手续费、取现手续费等规则屡引争议外,一些不易觉察的“隐性规则”更容易让消费者遭受“意外”损失。

——“最低还款额”并非“安全界限”。“最低还款额”貌似设定了一个安全界限,但只是不会影响消费者信用记录,在很多银行仍然会遭受“全额罚息”的处罚,收取的也仍然是分期付款带来的循环利息。如,1月2日消费10000元,2月1日银行结算本月最低还款额为1000元,你随后存入1000元,银行的利息是这样循环计算的:(10000*29+9000*31)*0.0005=278.5。如果持卡人在次月依然采用最低还款的方式进行分期,那么这278.5元也将会被计入本金中循环计算。

——“计费时间”有“讲究”。一些计费时间并非与消费者想象的一致。“全额罚息”并非从还款日计起,而是从消费产生日起就开始计息;临时提高的超限授信如果是在一个月的后半月提高的,超额部分也可能会产生超限费。如信用卡透支额度是3万元,1月20日申请调高临时额度2万元,但这2万元直到2月15日才使用。到2月20日,信用卡透支额自动降为3万元,而实际上2月份透支了5万元,如果不在额度降为原来的3万元额度之前把2万元还掉,这2万元就会产生5%的超限费。

——“睡眠卡”变身“偷吃卡”。虽然银监会已经对于未激活信用卡收费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但对于已经激活却没有使用的信用卡,大部分银行都不会对其自动销户,而且还会收费。

——“免年费”注意“限定条件”。为鼓励消费者使用信用卡,很多银行会根据信用卡的级别实行免年费的政策,但这些免年费的政策都是有限定条件的。比如,只在一定期限内免费;必须达到指定消费次数或消费额才能免年费等。

——“超限授信”暗藏“风险”。一般银行都允许消费者当月实际消费金额超过信用额度的10%,但对于超过信用额度的部分会收取超限费,具体收取金额一般是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在一些假期中,很多银行会临时提高信用卡额度,但临时调高的信用额度不能享受分期还款的待遇,须在到期还款日一次还清,否则这部分钱又要支付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

多方助力实现透明公开、规范合理

受访人士认为,“隐性规则”屡屡让消费者蒙受损失并引发纠纷,既与消费者自身意识不强有关系,更反映了信用卡消费规则不合理、维权难等问题。从长远看,为构建可持续信用卡消费市场,银行、消费者、监管部门、媒体等社会机构都应该发挥作用。

首先,银行需要着眼长远,调整规则、加强内控。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叶桂明表示,当前一些银行信用卡的收费规则明显不合理,一些营销人员还存在夸大信用卡好处等问题,虽然短期内能因此获益,但从长远看不利于营造一个健康的消费环境,也容易引起纠纷。随着金融市场的加快发展,银行服务将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因此银行应适时调整相关规则、尽好告知义务,并加大对信用卡发放和管理的监管力度。

其次,消费者要逐步改变信用卡消费理念,充分了解消费规则和违约责任。

第三,消费者、社会组织、监管机构要形成对信用卡消费规则的维权、监督、监管合力,共同推动信用卡消费规则走向公开透明和规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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