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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就刑法刑诉法作出七个法律解释

2014-04-22 14:14  张先明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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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交的两份议案,拟分别就四个刑法法律解释草案和三个刑诉法法律解释草案展开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的解释(草案)》的议案,涉及关于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关于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适用范围,关于骗取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以及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等四个法律解释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解释(草案)》的议案,涉及关于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予以逮捕,关于被害人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和收监程序等三个法律解释草案。

据悉,1997年刑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通过一个决定和八个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还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先后对刑法有关规定的含义和适用问题作出九个法律解释,保障了对刑法有关规定的正确理解和贯彻实施。近些年来,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又提出一些刑法执行中的问题,建议人大常委会作法律解释。

同时,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各级司法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但有关部门和一些社会公众也反映,对于刑事诉讼法个别条文的具体含义与如何适用,实践中不同部门、地方存在理解不一致的情况,建议通过法律解释进一步予以明确。 (记者 张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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