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大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年间以非法销售股权、集资建房、集资建厂等方式,骗取4000余名受害人资金近亿元。这起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7日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于敦起被判无期徒刑。 2005年10月16日,为融资筹钱,在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情况下,甘肃大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圣公司”)开始与陕西创享公司及被告人于敦起合作向社会公众转让股权套取资金,由被告人于敦起任长青业务部经理,组织被告人何厚祥、李晨、白家喜等持虚假的大圣公司宣传彩页,采取上门走访、组织客户免费旅游、观看介绍大圣公司的宣传片、制作大圣公司广告光盘等方式,对外宣传大圣公司及董事长齐进军所获得的众多荣誉,宣称大圣公司是一家高科技民营企业,主要生产AM制剂,有众多主营实体,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支付高额分红,现场贴水,即将在美国纳斯达克主板上市等为诱饵,先后以集资建厂、集资建房、商品房预售等为由诱骗社会不特定公众购买大圣公司股权、给大圣公司投资、预交房款等,骗取被害人钱款。从2005年8月至2009年5月,大圣公司共计骗取4000多人次9733余万元。 2008年1月16日大圣公司及张思东等人将原“甘肃大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工商部门注销,原公司全部资产变更到“甘肃大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至此,大圣公司将虚假股权对外挂牌出让,骗取大量资金后转移或挥霍,4000多人被骗。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甘肃大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犯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500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550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于敦起、张思东、赵世荣、杲再齐、李晨、何厚祥、白家喜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对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记者王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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