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网络红人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11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去年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以来,第一起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在法庭上,“秦火火”对犯罪事实表示认可,当庭道歉。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控辩双方激辩法庭 “秦火火”当庭认罪 “秦火火”究竟是何许人也?“秦火火”原名秦志晖,微博名“秦火火”,1983年12月出生,湖南衡阳人,高中文化。曾就职于某互联网营销公司负责文案工作,熟悉相关互联网炒作手法,此后到不同网络公司任职。秦志晖发布了大量虚假信息,其中捏造铁道部3000万欧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微博引发了11000多条转发和3000多条评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上午9时许,在庭审现场,“秦火火”被带入法庭。公诉机关出示了微博截图,新浪公司出示的查询证明、账号信息,被损名誉人的声明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秦火火”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消息在网络上散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秦火火”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表示认罪。“秦火火”说,微博可能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当时自己只想到有利的后果,就是大家能注意到我这个人。” “秦火火”的辩护律师当场进行了激烈辩护,公诉机关和辩护律师之间多次交锋。对于公诉机关提起的诽谤罪,争议焦点一是从技术层面上,案发时,被告人“秦火火”是否发布了涉案微博;二是事实证据能否认定构成诽谤罪;三是本案是否应适用公诉程序。 对关于寻衅滋事罪,控辩双方争议焦点一是从技术层面上讲,案发时,被告人“秦火火”是否发布了涉案微博;二是行为方式是否符合两高司法解释规定。 当庭道歉一连九个感谢 网民“不需要获奖感言” 在长达四个半小时的庭审期间,除了最后陈述时,“秦火火”并没有太多言语。他在庭审中语气低沉地说,经过思考,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不被许可。网络空间不仅是虚拟的,自己的做法越过了红线,给他人无价的名誉抹了黑。“我对杨澜、张海迪等人表示对不起,希望我能够警示其他人别干我做的蠢事。” 轮到“秦火火”做总结陈词时,“秦火火”先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歉意,随后借此一连发表了九个感谢: “说了道歉之后必须说我的感激,我感激这个时代,有电脑有网络才有我的发挥空间; 我感谢北京这个地方,它的包容让我有了很好的工作机会,使我被人认可、被人欣赏; 感谢我曾经工作的公司,给我工作机会,让我不断成长,走上工作管理岗位; 感谢北京的公检法机关,他们文明执法,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 感谢微博世界,让我和名人沟通交流,他们并不歧视我;我感谢我的两个辩护律师, 感谢你们为我辩护;感谢在场的记者,我是一个小人物,感谢她们, 感谢两位律师,她们的辩护已经尽到力了; 感谢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那里的管教对我很好,使我感受到了人性关怀的温暖; 还要感谢我的父母,他们对我的成长尽到了最大的努力,让我有学习的机会,有安身立命的本钱。在这里请允许我向他们鞠三个躬。” 听了“秦火火”的一番言语,现场安静下来。有人认为他认错态度诚恳,但也有网民质疑“秦火火”仍在作秀。一位网友称,“这哪是被告人陈词,简直就是发表获奖感言。” 网上不需要第二个“秦火火” 审理结束后法庭未当庭宣判。专家认为,这是去年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第一起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具有重大警示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认为,网上一些子虚乌有的信息有可能对一些人造成负面评价,网络传播力度非常大,由此对个人和社会舆论造成大面积危害。 DCCI互联网研究院院长、互联网专家刘兴亮指出,在现实世界,谣言不可能被杜绝,在网络世界里也是如此,但应想办法尽量遏制。行业协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出台规定,一旦有企业利用传谣行为进行商业的不正当竞争,就应予以重罚;作为网络内容的重要传播平台,微博、微信等也要建立更好的审核、过滤机制,这是公共传媒应该承担的义务。 在“秦火火”案件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出具的书证材料证明:涉案微博发布后,网上一片对铁道部的质疑、谴责声。公诉机关指出,证据显示涉案微博被转发过万次,评论三千多次,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造成了极大损害。 对杨澜、罗援、张海迪等名人的诽谤,“秦火火”表示歉意和内疚。“名誉是无价的,是他们几十年辛辛苦苦打拼下来的,被我几条微博就给抹黑了。将心比心,谁都是不愿意的。” “秦火火”在法庭上的最后一句话是:“网络上有我一个‘秦火火’就够了,为此我付出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我失去了自由、失去了工作、失去了与家人团聚的机会,失去了在网络世界遨游的乐趣。希望给大家以警示,希望大家珍惜在网络上的自由空间,真正做一个对社会有价值的人。我就是前车之鉴。” (记者郭宇靖 卢国强 涂铭 王晓洁) |
相关阅读:
- [ 04-11]“秦火火”当庭向杨澜等人道歉 公诉方:可从轻处罚
- [ 04-11]“秦火火”最后陈述:望能警示他人 别干同样的蠢事
- [ 04-11]“秦火火”受审当庭认罪 其母法庭掩面痛哭
- [ 04-11]“秦火火”案公开开庭审理 曾攻击原铁道部等(图)
- [ 04-11]秦火火案今日开庭审理 为打击网络谣言以来第一起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