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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火火”案在京审理 谣言之火能否终结?

2014-04-12 07:29  郭宇靖 卢国强 涂铭 王晓洁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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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网络红人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11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去年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以来,第一起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在法庭上,“秦火火”对犯罪事实表示认可,当庭道歉。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控辩双方激辩法庭 “秦火火”当庭认罪

“秦火火”究竟是何许人也?“秦火火”原名秦志晖,微博名“秦火火”,1983年12月出生,湖南衡阳人,高中文化。曾就职于某互联网营销公司负责文案工作,熟悉相关互联网炒作手法,此后到不同网络公司任职。秦志晖发布了大量虚假信息,其中捏造铁道部3000万欧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微博引发了11000多条转发和3000多条评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上午9时许,在庭审现场,“秦火火”被带入法庭。公诉机关出示了微博截图,新浪公司出示的查询证明、账号信息,被损名誉人的声明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秦火火”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消息在网络上散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秦火火”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表示认罪。“秦火火”说,微博可能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当时自己只想到有利的后果,就是大家能注意到我这个人。”

“秦火火”的辩护律师当场进行了激烈辩护,公诉机关和辩护律师之间多次交锋。对于公诉机关提起的诽谤罪,争议焦点一是从技术层面上,案发时,被告人“秦火火”是否发布了涉案微博;二是事实证据能否认定构成诽谤罪;三是本案是否应适用公诉程序。

对关于寻衅滋事罪,控辩双方争议焦点一是从技术层面上讲,案发时,被告人“秦火火”是否发布了涉案微博;二是行为方式是否符合两高司法解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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