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控烟条例征民意 餐馆经营者不劝阻吸烟最高罚一万 办公室吸烟当场罚50元 北京市法制办网站昨日公布《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即日起至4月30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明确,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民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处以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以往最受非烟民诟病的就是“在办公室无辜吸二手烟”。此次,《条例》对禁止吸烟场所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分室外场所禁止吸烟。 室外场所禁止吸烟的区域包括: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教育或者活动场所的区域;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体育场、运动健身场所的训练及比赛区和坐席区;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区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区域。 立法说明指出,室内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划定主要依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部分室外场所的划定着重考虑了人员密集程度、烟草烟雾应当远离儿童和青少年等因素。 医院公交站室外可设立吸烟区域 在公交站等车的市民也经常遭遇“烟雾缭绕”。《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等休闲娱乐场所;火车、公共电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站台、等候区,这三类场所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吸烟区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此外,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临时设置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 《条例》规定,室外划定吸烟区的,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设置明显的吸烟区标识和引导标识;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配置烟灰缸(盒)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牌。已划定的吸烟区不符合该规定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机关应使不吸烟者免受二手烟侵害 《条例》强化了场所经营管理者的控烟责任,明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创建有利于不吸烟和戒烟的环境和条件;有效保护不吸烟者免受二手烟侵害;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控烟工作。 劝阻吸烟不听可拒服务 很多市民在餐馆就餐或在网吧冲浪,总受到二手烟侵害,而经营者对此通常不敢管或不愿干预。 《条例》明确,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建立禁止吸烟或者限制吸烟管理制度;设立禁烟检查员,开展禁烟检查工作,留存记录并建立档案;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牌;不得放置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确保该场所或者区域没有烟蒂等明显吸烟痕迹。违者将面临5000元至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很多经营者对吸烟者“视而不见”,是担心影响生意。《条例》明确,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对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有权要求其离开或者拒绝为其提供服务。未对在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的吸烟者进行劝阻的,将面临5000元至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禁烟场所应安装监控,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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