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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3·21”纵火案7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捕

2014-04-05 19:58  苏万明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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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青岛4月4日电(记者苏万明)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4日通报称,4月3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依法批准逮捕平度“3·21”纵火案的7名犯罪嫌疑人。

3月21日1时54分,山东平度市凤台街道杜家疃村一帐篷起火,造成村民1人死亡、3人受伤。公安机关调查认定是一起人为的纵火案。

案件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调集精干力量展开侦查工作。经过4昼夜的连续奋战,于3月25日成功侦破此案,7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当地公安机关侦查发现,3月21日凌晨,李某、李显某、柴培某、刘长某4人受王月某指使(均为平度人),窜至现场实施纵火后逃跑。王月某是受崔连某(贵和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系开元城御景二期工地承建商)和杜群某(杜家疃村主任)的指使实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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