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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莫误读

2014-03-24 12:58  田俊荣 欧阳洁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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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创新的理念、方向、政策没变

既然是创新,就肯定有失误和风险。我们既要包容失误,同时也要防范风险

“央行暂停虚拟信用卡主要是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如今线下实体信用卡监管标准相对严格,如果虚拟信用卡适用条件宽松,借助互联网企业积累的数亿支付用户,发行虚拟信用卡的银行就会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引起竞争格局突变和相关利益调整。作为金融主管部门,央行理应维护公平的市场规则和秩序,对违反原有规则的行为进行监管。在美国,如果有金融机构擅自突破已有监管规则,不仅相关行为会被叫停,而且还会受到重罚。”黄震说,至于二维码(条码)支付,目前已经出现了一些风险苗头,屡有用户投诉,央行等金融主管部门理应及时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

“一句话,央行不是为了所谓银联、银行的利益而出台、酝酿新政策。作为一个国家的中央银行,人民银行更多考虑的是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及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黄震说。

这些新政策也不代表央行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发生了变化。“应当说,央行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创新的理念、方向、政策没有改变,互联网金融是包容性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旺盛的市场需求,应当给予支持,也应当占有相应的市场份额。”黄震说。

创新和风险总是相伴相生。央行认为,在积极支持和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互联网金融蕴藏的风险,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功能属性和金融风险属性,应当通过适度监管的各项措施将潜在风险控制在可预期、可承受的范围内,促进以创新为动力的这一新型金融服务业态在可持续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互联网应用的大众化和金融服务的普惠功能提升已经呈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的大趋势,互联网金融是创新的产物,既然是创新,就肯定有失误和风险。一切有利于包容性增长和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创新都应当受到尊重。我们既要包容失误,又要防范风险,坚持底线思维,才能处理好创新、发展与风险之间的关系。” 刘士余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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