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在总局的统一领导下、由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牵头负责,医疗器械注册司、稽查局、新闻宣传司和投诉举报中心依职责分工合作。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行政区域实际,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有章可循。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与公安、卫生计生、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该吊销许可证照的必须吊销、该移送公安工商机关的必须移送。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工作不落实、协查不配合、监督检查走过场以及案件查处不力、通风报信、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注重统筹协调。要统筹好当前开展的各项工作,要互为衔接,抓好协调,切实体现整体效果,防止时疏时紧,时严时松。要在行政区域内发挥总协调总调度的作用,保证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有始有终,务求取得实效。 (四)强化新闻宣传。总局制定专项行动新闻宣传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按照总局新闻宣传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新闻纪律,规范信息发布。专项行动期间,涉及案件查处情况的,由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发布;涉及重大案件的,发布前报总局批准。同时,各地要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五)做好信息报送。要及时向总局报送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2014年3月3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自2014年3月31日起,每周一报送上周工作信息;2014年8月12日前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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