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清明节放假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2014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4月5日(星期六,清明节)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假期3天高速路免费通行。 今年清明节恰逢周末,周六周日休息两天后,周一补休一天。根据交通部发布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清明节属于四个免费通行的重要节假日之一,因此按照规定,放假期间高速公路将继续对小车(7座及7座以下)实施免费通行。按照惯例,免费通行时间一般为4月5日0点开始,至4月7日24点结束,免费时间按照车辆驶出高速的时间计算。 节假日期间,市政府要求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按照本市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节假日期间,机动车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因此,4月5日至4月7日市民可享受三天不限行日。4月8日(星期二)恢复尾号限行,当天限行尾号为2和7。(记者孙乾黄海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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