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军嫂张女士与某商厦老板杨某夫妇发生矛盾后,对方之子将发生纠纷时的视频发到腾讯网等网站,并标注“军嫂打砸”字样,致很多人跟帖谩骂。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一审判决杨某之子删除侵权材料,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张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2011年底,张女士因经济问题与该商厦的老板杨某夫妇发生纠纷,后与他人将商厦内一处商铺的衣服扔至地上。经调解,杨某夫妇补偿张女士5万元。两个多月后,杨某之子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配以文字上传至其个人微博及腾讯网等网站,并命名为“军嫂大闹某某商厦”。 张女士诉称,杨某之子的行为对她和家人身心及名誉都造成了极大伤害,要求其停止侵权、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共6万元。法院认为,被告在未核实真相且未合法维权的前提下,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张女士行为亦有不妥,故其过高主张法院不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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