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提高欺诈赔偿 职业打假人获利空间有望倍增
2014-03-11 06:48 李佳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陈玮 邱淑群 |
分享到:
|
距离1994年首部《消法》颁布实施,已经过去了整整20年。今年3月15日,修订后的《消法》将正式实施。当年,以王海为代表的国内第一代职业打假人让普通市民懂得了什么是“消费维权”。凭借《消法》这把“尚方宝剑”,职业打假人从最初的“小打小闹”到今天的“重磅发力”,打假领域也逐渐发展到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家用电器、通讯产品等各个领域。随着新《消法》实施,“知假售假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条款,未来可能给这一特殊职业带来更大的“获利空间”。 3·15 《消法》新法条 三倍赔偿 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014年2月的一天,赵建磊站在法院大门,手里攥着一份调解书,表情凝重。一年多前,因在一家外资超市看到某乳业保健酸奶宣称“人体70%的免疫力来自肠道”的广告,他随即以“企业宣传不当”为由向海淀工商进行投诉。这个案子从海淀工商转到乳业公司在京注册管辖地朝阳工商,最终工商部门认定该用语属虚假宣传并对企业进行了处罚。经法院调解,赵建磊获赔1000多元。 一年多时间里,他投入时间精力成本远不止千元,但一想起一个多月后,时隔近20年首次修订的新《消法》就将实施,赵建磊呼了一口气,将手揣进大衣兜里,步履轻松地走出法院。 法律法规烂记于心 3月3日,北青报记者与赵建磊约定在东四环一家商场见面。在路过一家居卖场时,多款贴有“中国名牌”圆形标志的木制落地钟引起赵建磊的注意。“这标志可能有点问题,要看一下生产日期。”赵建磊低声说。他抚摸着落地钟的木制外框,看起来颇像一位很有诚意的消费者。导购员随即迎了上来,对赵建磊提出的出厂日期却支支吾吾答不上来。 在要来每款落地钟的说明书并仔细阅读后赵建磊告诉北青报记者,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叫停了“中国名牌”标志的使用,2010年7月质检总局通报最后一批“中国名牌”标志产品于2012年9月有效期满,企业可顺延使用至当年年底,随后将不得再继续使用。“过期后使用认证标志属于冒用认证标志,认同于欺诈。而且样品钟还有广告宣传的作用,名牌产品标志对消费者有误导的嫌疑。如果消费者以此为由进行索赔,商家有构成欺诈的可能。” 除了将国家质检部门、食药监部门、工商等部门发布的各种法规文件烂记于心,赵建磊最关注的一部法律要数新《消法》。去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修改《消法》的决定。一直关注《消法》修订全过程的赵建磊陆续接到圈中好友的电话,同时在打假人聚集的QQ群里,新《消法》的变化也成为他们最为集中的话题。 打假人看似路途更加平坦 实际上,稍有职业水准的打假者都在关注新《消法》的推进,很多人也非常敏锐地意识到新《消法》修改之后,给打假维权带来了更大的空间。 “一开始我们聊的多是生存状态究竟会发生怎样的变化,进而细读条款的解读后,发现以往存在法律认定的灰色地带——‘知假买假’今后将变得更加明朗,新《消法》并没有将职业打假人排除在消费者范畴之外,而是更关注是否具有接受服务或是购买商品的行为。”赵建磊说,“另外随着最高法关于食品药品案件司法解释的出台,有关食品领域的维权将更加频繁,通过行政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的路途也会越来越顺畅。” 赵建磊向北青报记者举例说,2011年海淀法院曾判决了一起有关假茅台酒的诉讼案,当时北京一名打假者张先生(化名)在某餐厅连买18瓶假茅台,索赔双倍仅一瓶获得法院支持。审理中张先生表示,他在饭店已发现该酒系假酒,一次性购买17瓶就是为了“打假”。但法官认为,这种打假不属于《消法》规定的为生活需要购买的商品,因此双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不能支持。“新《消法》的实施加上最高法近期对食品药品案件的司法解释,这种判决以后可能不会出现了。”赵建磊说。 职业打假人“磨刀霍霍” 加大消费欺诈赔偿金额将明显激发消费者的维权热情,同时很多职业打假人也闻风出动。职业打假人王海上个月曾公开表示,“今年将会大干一场,重点是食品、药品领域,计划投入200万元,争取挣回2000万元。” 关乎民生的食品领域一直是赵建磊打假的重要领域。过期食品、标签是否规范、添加剂含量等食品安全问题都是他和团队成员关注的重点。“赔偿比例高了,此前被行业淘汰的一批‘低端打假人’可能会回归。”据赵建磊说,北京地区的职业打假人目前不少于三四百人,其中外地人占三分之二。这其中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像王海那样精通法律法规、司法程序的人,而且对消费维权有相当的理解和认识;第二种是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熟悉基本法律规定的一拨;剩下大多数的目的就是通过索赔获得利益,很少考虑维权的方法和手段。这三类人的比例应该是1:3:6,很多人是亲戚同行结伴打假,熟悉规则后又分开作战。 文/本报记者 李佳 3·15 应对 商家列出打假人黑名单 京城一些商家的运营销售和售后服务部门面对即将实施的新《消法》已经提前出击,除了新《消法》培训,在“3·15”前后,商家也在提防职业打假人。 某超市运营负责人告诉北青报记者,真正的职业打假人应该能明确区分厂家和销售渠道的责任义务,说白了就是知法懂法,按规矩办事。因为职业打假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够对假冒伪劣行为起到制约、遏制作用,另一方面也可能产生一些道德和法律上的风险。 “各店长及店铺员工请注意,3月15日快到了,最近发现在商场里出现混淆原价与吊牌价概念的团伙人员。大家一定要记住,给顾客介绍货品时只要说吊牌价或标价多少,不要说原价,千万别被他们录音录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这是某商场中层管理人员近期发在朋友圈的一条微信,上面还附有4张人头相片。 “商家使用出厂的吊牌价作为原价进行打折,按相关法规这是不规范行为,原价应该是最近7日内的销售价,吊牌价只能作为一个参考,否则就有涉嫌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这位管理人员坦言,除了给员工培训,这四个人的照片是他们在解决顾客投诉时偷拍下来的,发到网上也是为了便于员工警示。 另一家商场运营负责人表示,商场圈子就这么大,谁家有异常投诉很快就会传出来,“我们也对职业打假人关注很长时间,以往维权案例中,像皮具、羊绒制品、纺织品都是容易出现问题,被打假的重灾区。随着维权案件增多,很多纺织品企业在质检方面也更加严谨、商品表述更加清晰。从商家销售环节来说,我们更应该尽量避免出现问题,减少经济损失。” 文/本报记者 李佳 本版摄影/本报记者 郁骁 3·15 对话 职业打假进入黄金期 北青报:职业打假人目前生存状态如何? 赵建磊:职业打假,一单活儿下来一般能收入四位数甚至更多,如果懂法规又勤快的话,年收入比较可观。整体看做这行收入跟白领不相上下,做得好的一年挣个几十万没问题。 北青报:对于个人维权,商家一般是什么态度? 赵建磊:一般来说被抓住硬伤的商家更怕麻烦,如果较真起来往往还会遭到行政部门的处罚。因此如果赔偿金额合适,双方更愿意私下和解。由于以前的《消法》并没有举证倒置和较高的惩罚性条款,维权成本一直很高。但按照新《消法》的规定,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商家将负责举证,免去了打假者的很多麻烦,维权成本会降低很多,圈里很多人感到职业打假进入了黄金期。 北青报:黄金期意味着什么? 赵建磊:维权成本降低了,索赔空间增高了,按照老《消法》规定,商家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最高的惩罚性条款就是退一赔一。在以前,买一件500元的衣服,去投诉和检测来回最少四五趟,按照退一赔一来算,维权并不划算,往往忙了一阵子,得到的赔偿仅够你维权的成本。新《消法》改成退一赔三后,会消除很多普通百姓的畏难情绪,从而更加积极地维权。 新《消法》设置的最低500元的赔偿条款,可能会让更多的普通消费者愿意去与商家讨说法,从而带来更为良性的市场秩序,说不好会拉动起“全民打假”的小高潮呢。 文/本报记者 李佳 3·15 观点 职业打假人应尽公示义务 针对新《消法》中三倍赔偿会不会增加“职业打假人”的获利空间的社会讨论,昨天,北青报记者采访了一位长期关注“职业打假”领域的业内专家。 该专家表示,“职业打假人”也是消费者,关键是他们在获利后,是否向社会或者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公开或举报,让假货“下架”甚至“召回”,避免让其他消费者权益再次受到侵害。如果没有,这种行为只能是让个人获利,没有任何社会意义。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这些从事打假的“专业人士”打假后,只是和经营者私下达成一种赔偿,而不向工商、食品药品等行政部门进行举报,行政主管部门就无法对存在欺诈的经营者采取下架、责令召回商品,并依照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等一系列措施,来避免其他消费者权益再次受到侵害。这样做法的结果,只能是极个别的人从中获得了利益。打假“专业人士”是消费者,同样也是公民,如果以“打假”谋生,是不是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公民义务,目前的法条没有界定“职业打假人”的对与错,就是希望提高社会责任。“职业打假人”应该用他们优于普通消费者的本领,在获利的同时,承担让其发现的假货不再侵害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市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朗丹柯表示,对于经营者来说,市场上有假货、有欺诈行为,消费者才有假可打。与专门从事打假的“职业打假人”相比,假货和欺诈危害更大。 文/本报记者 王薇 3·15 释疑 “退一赔三“将促进小额商品维权 释疑人: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 邱律师认为,新《消法》将消费欺诈的赔偿额度增加至“三倍赔偿”目的之一,就是加大对违法经营的打击力度。过去经常有消费者和法律界人士指出,一些黑心商家之所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提供有瑕疵的服务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法律对违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不够。新《消法》将消费欺诈的赔偿额度提高到“三倍赔偿”,就是进一步增加违法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对违法经营者起到震慑作用。 “三倍赔偿”和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的新法条,将促进购买小额商品的消费者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据邱律师介绍,实践中经常出现消费者购买了几元、十几元的商品后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本身就是假冒伪劣产品。到消协投诉或通过诉讼维权吧,得到的赔偿还不够往返车费更不要说律师费,所以只好自认倒霉放弃维权。而一些违法商家正是利用了消费者的这种心理,从成百上千的消费者身上积少成多的获取非法利益。邱律师认为,新《消法》实施之后,上述条款将会促进更多购买小额商品的消费者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 对于一些人担心新《消法》“退一赔三”是否会刺激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恶意索赔,邱律师表示,按照法无禁止不为过的原则,只要购买者能够证明经营者有消费欺诈行为,都允许适用新《消法》要求“退一赔三”,即便是职业打假人利用这一条款知假买假,从利弊权衡上考量也是对打击违法经营、维护市场公平秩序有很大的好处。当然,如果一些人知假买假并利用购买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将另当别论。 文/本报记者 李罡 |
相关阅读:
- [ 03-10]日本法院判决非法解雇中国研修生公司支付赔偿金
- [ 03-10]周强:发布适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
- [ 03-06]福州:小事故“快处”全责方爽约 拖半个月未赔偿
- [ 03-06]福建首次将野猪造成水稻(制种)损失列入保险赔偿范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