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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提高欺诈赔偿 职业打假人获利空间有望倍增

2014-03-11 06:48  李佳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陈玮 邱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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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1994年首部《消法》颁布实施,已经过去了整整20年。今年3月15日,修订后的《消法》将正式实施。当年,以王海为代表的国内第一代职业打假人让普通市民懂得了什么是“消费维权”。凭借《消法》这把“尚方宝剑”,职业打假人从最初的“小打小闹”到今天的“重磅发力”,打假领域也逐渐发展到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家用电器、通讯产品等各个领域。随着新《消法》实施,“知假售假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条款,未来可能给这一特殊职业带来更大的“获利空间”。

3·15

《消法》新法条

三倍赔偿

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014年2月的一天,赵建磊站在法院大门,手里攥着一份调解书,表情凝重。一年多前,因在一家外资超市看到某乳业保健酸奶宣称“人体70%的免疫力来自肠道”的广告,他随即以“企业宣传不当”为由向海淀工商进行投诉。这个案子从海淀工商转到乳业公司在京注册管辖地朝阳工商,最终工商部门认定该用语属虚假宣传并对企业进行了处罚。经法院调解,赵建磊获赔1000多元。

一年多时间里,他投入时间精力成本远不止千元,但一想起一个多月后,时隔近20年首次修订的新《消法》就将实施,赵建磊呼了一口气,将手揣进大衣兜里,步履轻松地走出法院。

法律法规烂记于心

3月3日,北青报记者与赵建磊约定在东四环一家商场见面。在路过一家居卖场时,多款贴有“中国名牌”圆形标志的木制落地钟引起赵建磊的注意。“这标志可能有点问题,要看一下生产日期。”赵建磊低声说。他抚摸着落地钟的木制外框,看起来颇像一位很有诚意的消费者。导购员随即迎了上来,对赵建磊提出的出厂日期却支支吾吾答不上来。

在要来每款落地钟的说明书并仔细阅读后赵建磊告诉北青报记者,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叫停了“中国名牌”标志的使用,2010年7月质检总局通报最后一批“中国名牌”标志产品于2012年9月有效期满,企业可顺延使用至当年年底,随后将不得再继续使用。“过期后使用认证标志属于冒用认证标志,认同于欺诈。而且样品钟还有广告宣传的作用,名牌产品标志对消费者有误导的嫌疑。如果消费者以此为由进行索赔,商家有构成欺诈的可能。”

除了将国家质检部门、食药监部门、工商等部门发布的各种法规文件烂记于心,赵建磊最关注的一部法律要数新《消法》。去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修改《消法》的决定。一直关注《消法》修订全过程的赵建磊陆续接到圈中好友的电话,同时在打假人聚集的QQ群里,新《消法》的变化也成为他们最为集中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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