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推行地方政府阳光举债 须匹配更严格监管
2014-03-06 07:21 庞无忌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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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3月5日电 (记者 庞无忌)面对关注度日渐升高的地方债务风险,中国官方称将在今年研究赋予地方政府举债的权限。允许地方政府举债能在一定程度上使包括地方融资平台在内的“暗债”变为能够接受公开监督审计的“明债”。 专家提醒称,地方政府举债需要以严格的债务管理和融资渠道的拓宽作为前提,同时须确保所投资项目能与未来财源与税源的扩大相联系,否则放开地方举债有害无益。 中国财政部5日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请审议本届政府的第一本预算报告。报告称,研究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的权限,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同时,对所借资金的用途、金额以及举债渠道等做出严格限制。 专家分析称,这种“松动”一方面给予地方政府一个“借新还旧”的渠道,避免令其陷入可能导致破产的债务危机;另一方面,对举债渠道、资金用途等的严格限制,也将地方政府借债还债的全过程置于“阳光”之下。 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发债权,实际上是将地方债“放在台面上”,使其“由暗转明”,再通过规范举债、增加债务透明度等方式防控财政风险。 这种要求放开限制、允许地方政府自主举债的呼声由来已久。在中国现行分税制下,地方的事权和财权不匹配,“地方政府要做事,但没有钱”。 虽然预算法不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各地通过融资平台等方式大规模举借“暗债”的做法并未终止。主要存在表外的“暗债”也使得中国地方债务具体规模难以计算。如果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则可以更有效控制“暗债”,利于管理监督。 2011年,中国在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试点省(市)制定本地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并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中国目前地方债的规模究竟如何?中国审计署去年年底发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公告显示,中央和地方政府目前各有约10万亿元人民币的债务规模。虽然官方认为,中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也承认部分地方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看来,目前中国地方债的主要风险在于:一是债务规模增长快;二是借债资金的使用缺乏经济后劲、无法形成有机循环;三是对政府性债务的几种具体情况不加区分,对偿还责任不同的债务没有清晰的责任界定。 刘尚希表示,允许地方政府举债并不能规避上述任何一个风险,也并不能直接解决中国地方债的问题。他解释,并非形成资产就可以化解债务风险,还必须确保所投资项目能与未来财源与税源的扩大相联系。“如果地方所举借的债务资金用于无法创造经济增长的项目上,例如造空城等,那么债务风险就会不降反增。” 刘尚希认为,化解债务风险的关键在于形成一种“借—用—还”一体化管理机制,改变目前不同部门“各管一段”的状况。 白景明也指出,放开地方举债需要以严格的债务管理和融资渠道的拓宽作为前提。“地方政府不能无限度发债,也不能发没必要的债”,以后还需要在制度方面对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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