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建议 1. 提前致电沟通 针对申请周期和复杂性的问题,需要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因人而异,因此目前没有统一的说法。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如果夫妻双方都是本市的,同时来提交申请之前致电街道计生办沟通过,然后从网上下载好表格,所有填写符合北京市文件要求,就可以“即来即申请”。街道计生办接受申请后,一般不会超过两个工作日就会交到区计生委。区里统一审批回来街道即可将二胎生育服务证交由申请人,完成本次办理。 北京市副市长杨晓超在日前召开的市卫生计生工作会上也曾强调:“各区县要全面受理,不能以没准备好为理由推诿居民。” 2. “双独”走“单独”捷径 常峥告诉北京晨报记者,在朝阳门街道,目前已有申请人双方都是独生子女,但是要求按照一方单独来办理。这样的好处是可以省去一方申请人的情况证明。申请下来的指标与单独申请没有区别。 3. 材料作假将重罚 虽然各种材料办理起来显得颇为繁琐,但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一定要耐心认真准备,填写信息务必保证真实有效。如果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终止其申请资格。已经发证的夫妇,其单独两孩证将被立即撤销,所生子女被界定为违法超生。因情节恶劣,其违法行为将面临重罚,罚款额是普通超生罚款最高限的两倍。 4.“两孩”妈妈也享免费检查 另外,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本市多个区县都全面开展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可以免费享受包括宣传教育、健康体检(梅毒螺旋体筛查、弓形体IgM和IgG抗体测定)、风险评估、咨询指导、孕情监测及跟踪随访等19项内容。这些免费孕前检查是针对合法生育的妈妈们推出的免费服务,只要是符合政策生育的“单独两孩”的妈妈,同样可以再次享受这些免费服务。 难点释疑 释疑1:为何独生子女证不能当证据? 常峥解释说,现在社会变化非常快,比如夫妻双方领独生子女证的时候还是夫妻,过了一段两人离异了,但由于独生子女证不归民政部门管理,在两人离婚时,独生子女证仍然可以保留。如果再婚再育了,就可能不属于符合此次政策条件的单独家庭,因此目前情况下,仅靠一个独生子女证不足以证明其只生育一个孩子。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独生子女证不能作为终身证明,因为它没有防伪功能,只能反映父母当年的生育情况。几十年前下发的独生子女证,现在已经不能证明申请人自己是否还是父母唯一的孩子,所以不能作为界定独生子女的必备材料,申请人的独生子女身份需要重新审查。 释疑2: 原籍不能办手续怎么办? 常峥告诉北京晨报记者,他们在办理过程中,已经碰到了这样的情况,夫妻一方原籍是另一个直辖市,对方表示不执行北京的政策。遇到这种情况,本市计生部门能做的是,首先将材料模版全部给予申请人本人,同时,建议申请人从计生委网上下载北京单独两孩文件原文,另外,朝阳门街道计生办还会出具一份致申请人户籍地计生部门的“协商沟通函”,希望对方能提供相关婚育情况证明。申请人拿着上述材料自行回到户籍地办理手续。如果在办理过程中还有问题,申请人可以在当地直接致电北京这边的计生部门,双方直接沟通。 填表指南 申请“单独两孩”的夫妻需要填写两张表格。这两张表格分别是《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本市居民婚育情况证明》以及《个人婚育情况承诺(声明)书》。同时,如一方为外省市户籍,还应再填写《外省市居民婚育情况证明》,并加盖当地区县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公章。 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中,除夫妻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等一系列基础信息外,在“申请再生育理由”一项中,夫妻双方应写明是否初(再)婚、分别有过几次婚姻、累计生育子女数、再生育一个子女理由等内容。同时加盖男女双方单位为其证明的公章。 在证明“单独”一方父母婚育情况的《本市居民婚育情况证明》表格中,需要申请“两孩”的“单独”一方父母单位或村居委会核实其婚姻、子女情况,并加盖公章,作为“单独”情况证明一并交回办理“单独两孩”的街道计生委。 除申请表外,申请人还需要填写一份《个人婚育情况承诺(声明)书》,申请“两孩”的夫妻双方应分别写明结婚时间、生育情况等,如有婚姻变更、子女抚养权变更等情况,也应清楚写明。在个人情况写明后,承诺书中也清楚标明,夫妻双方应保证所陈述情况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后果。 本版撰文 晨报记者 徐晶晶 |
相关阅读:
- [ 03-01]北京单独两孩全面受理申请 “放弃奖”无人申领
- [ 02-28]解读广西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怀孕可补办生育手续
- [ 02-28]“单独两孩”加速落地 预计年增百万新生儿
- [ 02-28]北京市副市长:“单独两孩”申请必须全面受理
- [ 02-27]天津首个单独两孩申请获通过:用时7个工作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