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品牌香烟在澳门的外包装印有抢救吸烟患者的图片(左)。 同品牌的香烟,在国内的包装印的是名胜古迹,在国外的包装则印着“变黑的肺部”危害图。北京市消协近日表示,国内烟草企业在香烟包装上国内国外采用双重标准,涉嫌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安全权和知情权,将按照新消法赋予的新权利,适时对问题典型的烟草企业提起公益诉讼。 烟草企业被指偷换概念 我国吸烟者人数近3亿,每年因吸烟死亡人数逾100万。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我国需在2009年1月9日前更新烟草制品包装上的警示信息,用清晰醒目的风险警示语或图片,告知烟草使用的危害后果,警示标志不应少于30%。 但市消协指出,现实中烟草企业在香烟包装上并未印制警示图片,未把完整、详尽的警示信息明示消费者,甚至偷换概念模糊危害信息,用最低标准,规避对消费者警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安全权和知情权”。尤其是烟草企业采取双重标准,国内的包装设计色彩鲜艳华丽,而向国外控烟严厉的国家出口的香烟,均在产品上印制相关的警示图片信息。 消协呼吁国内外统一标准 这种双重标准的做法,被部分烟草企业解释为增加令人恶心的警示图片,会对原有包装上印制的部分名胜古迹及有特殊意义的场所造成消费者的不良情绪,与现实中建筑物本身的文化内涵相去甚远。 市消协表示,新消法赋予消协组织有公益诉讼权,对国内一些问题典型的烟草企业,消协会适时向它们提起公益诉讼。 消协呼吁在香烟外包装印制与国际通用的吸烟危害导致严重后果的图片警示,替代现有笼统、模糊的提示语。同时,提高警示文字字号、增强警示文字的显著度,禁止企业偷换概念;简化香烟包装,减少鲜艳色彩及华丽包装,降低香烟的诱惑力,从源头削弱消费者对香烟的依赖。 追访 国内香烟现有警示语不明显 昨日,记者查看了市面上出售的中华、555、苏烟、玉溪、红塔山、白沙等多款香烟品牌的外包装,发现这些香烟目前都只是在包装下方的一小块区域,用文字标示出“吸烟有害健康,尽早戒烟有益健康”等提示。而国外的包装则大不相同,例如某品牌香烟在北京出售的印有天安门图案,而在国外的包装印的是因吸烟而变畸形的牙齿、变黑的肺部、穿洞的咽喉等。 另一品牌香烟在北京出售的一款外包装是蓝白两色相间,而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销售的包装上方是一大张正被抢救的吸烟患者图片。 链接 消协可替消费者打集体官司 新消法第三十二条对消协履行的职能中,首次赋予了消协公益诉讼的权利,针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消协以及各省市消协可以代表消费者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替受害消费者打集体官司,减轻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至于公益诉讼相关配套的执行程序规定,还需等待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最高法正在研究。 提示语区域选取最低标准 市消协表示,烟草企业均采取“不少于主要可见部分的30%”的最低标准,即在包装上用横线分割出30%的区域标注警语,但加大整体包装尺度,表面上看横线分割区域在30%之处,但字体并未加大,规避了警示作用。 提示语与包装颜色相近 市消协表示,按照《公约实施准则》,警示语应符合“健康警语和信息应以清晰可见的大号加粗字印刷,应有助于增加整体的醒目和可读”的原则。但国内在烟盒设计上,提示语的颜色背景与包装的整体颜色相近或形成渐变,色差不明显,容易忽视。(记者 廖爱玲) |
相关阅读:
- [ 03-02]香烟包装国内外有别 北京消协拟提起公益诉讼(图)
- [ 02-14]异地购买香烟赚差价 仙游一女商人涉嫌非法经营
- [ 02-14]河南高校校庆发香烟,意欲何为?
- [ 02-11]山东明确公务接待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 [ 01-14]男子香烟寄丢显示已签收 为赔偿双方各执一词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