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访 国内香烟现有警示语不明显 昨日,记者查看了市面上出售的中华、555、苏烟、玉溪、红塔山、白沙等多款香烟品牌的外包装,发现这些香烟目前都只是在包装下方的一小块区域,用文字标示出“吸烟有害健康,尽早戒烟有益健康”等提示。而国外的包装则大不相同,例如某品牌香烟在北京出售的印有天安门图案,而在国外的包装印的是因吸烟而变畸形的牙齿、变黑的肺部、穿洞的咽喉等。 另一品牌香烟在北京出售的一款外包装是蓝白两色相间,而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销售的包装上方是一大张正被抢救的吸烟患者图片。 链接 消协可替消费者打集体官司 新消法第三十二条对消协履行的职能中,首次赋予了消协公益诉讼的权利,针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消协以及各省市消协可以代表消费者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替受害消费者打集体官司,减轻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至于公益诉讼相关配套的执行程序规定,还需等待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最高法正在研究。 提示语区域选取最低标准 市消协表示,烟草企业均采取“不少于主要可见部分的30%”的最低标准,即在包装上用横线分割出30%的区域标注警语,但加大整体包装尺度,表面上看横线分割区域在30%之处,但字体并未加大,规避了警示作用。 提示语与包装颜色相近 市消协表示,按照《公约实施准则》,警示语应符合“健康警语和信息应以清晰可见的大号加粗字印刷,应有助于增加整体的醒目和可读”的原则。但国内在烟盒设计上,提示语的颜色背景与包装的整体颜色相近或形成渐变,色差不明显,容易忽视。(记者 廖爱玲) |
相关阅读:
- [ 03-02]香烟包装国内外有别 北京消协拟提起公益诉讼(图)
- [ 02-14]异地购买香烟赚差价 仙游一女商人涉嫌非法经营
- [ 02-14]河南高校校庆发香烟,意欲何为?
- [ 02-11]山东明确公务接待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 [ 01-14]男子香烟寄丢显示已签收 为赔偿双方各执一词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