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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人员助开发商获利20多亿 收受数千万贿赂

2014-02-27 07:33  郑小红 陈文 王芳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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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深圳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伟思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单位行贿罪,指控被告人范胜命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指控被告单位南联股份公司犯单位行贿罪,指控被告单位泰德建实业公司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指控被告单位泰德建投资公司犯单位行贿罪。

该案在庭审过程中,周伟思对公诉机关指控其于2011年收受叶某东人民币2400万元犯受贿罪的指控有异议,认为其2007年底才任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在此之前即已协助叶某东取得南联小学片区旧改项目并协助进行拆迁,此时其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和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对于收受该笔款项的行为,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周伟思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于分别于2004年和2009年收受500万元款项和200万元款项的行为,周伟思虽表示认罪,但提出时间过得太久,记不清楚。

范胜命仅对公诉机关指控其以单位名义向陈道义行贿30万元港币的行为表示认罪,承认触犯单位行贿罪,但对于深圳市检察院提出的其于2004年和2009年先后向周伟思行贿500万和200万元的指控予以否认,对于深圳市检察院指控其收受叶某东给予其的2500万元的行为,构成周伟思受贿罪共犯表示异议,认为其虽然收受了叶某东给予其的2500万元人民币,但该款项并非好处费,而是和叶某东合作开发南联小学片区旧改工程的分红款,不应以受贿论处。

被告单位南联股份公司、泰德建实业公司表示认罪,被告单位泰德建投资公司对行贿事实认可,但认为并非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应不构成单位行贿罪。

周伟思的辩护人辩护观点与周伟思本人意见一致,认为其并非从事公务的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叶平东进行拆迁,其和范胜命共同收受叶平东人民币4500万元不构成受贿罪,应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决定将依据事实和法律在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合议后择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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