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深圳2月27日电(郑小红 陈文王芳)深圳中级法院26日在刑事审判区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伟思、范胜命和被告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南联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南联公司)、深圳市泰德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德建实业公司)、深圳市泰德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德建投资公司)涉嫌贿赂犯罪一案。 该案庭审自上午10时开始,直到晚上22:00。 该案原定于1月15日开庭,后因被告人变更辩护人,为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给新辩护人留有充足的时间提前阅卷、会见当事人,深圳中院同意被告人周伟思的延期开庭申请,并决定于2月26日开庭。 深圳市检察院起诉称,2004年,叶氏电气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叶氏电气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东经范胜命介绍认识周伟思后,周伟思帮助不具备房产开发资质的叶氏电气公司获得南联小学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的开发权,叶某东遂拿出500万元港币用于感谢周伟思、范胜命。范胜命收取该款后将港币兑换成530.5万元人民币,将其中500万元人民币送给周伟思,自己留下30.5万元人民币。 2005年10月18日,叶氏电气公司变更为天基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天基公司),并作为开发商对南联小学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进行拆迁。时任南联社区居委会主任、南联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常务副站长的周伟思和范胜命一同为天基公司的拆迁提供拆迁谈判等帮助。2011年6月,天基公司在深惠路段拆迁四栋物业并赶走租户谢庚贵过程中,周伟思利用职务之便提供了帮助,叶某东为此送给周伟思人民币400万元。同年9月,天基公司将旧改项目转让给案外人远某地产有限公司,获利20多亿元人民币,此后,周伟思和范胜命商量由范胜命出面向叶某东索要好处费,叶某东遂送给范胜命人民币2500万元,送给周伟思人民币2000万元。 另据深圳市检察院调查,2009年9月,在南联公司和泰德建实业公司合作建设统建楼过程中,周伟思为泰德建实业公司解决了资金问题,泰德建实业公司实际控制人范胜命送给周伟思人民币200万元表示感谢。因上述统建楼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能建设商住楼,为使统建楼顺利建成并通过检查,时任南联公司副董事长的周伟思多次送给龙岗区城管局副局长兼土地监察大队长、查违办副主任何永华共计港币20万元。 深圳市检察院还诉称,2006年9月,泰德建投资公司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股份合作公司签订杨梅岗、格水村片区旧城改造合同,因规划草案中绿地调整、容积率等内容突破了法定图则,为使该草案能通过深圳市规土委龙岗管理局初审,泰德建投资公司董事长范胜命通过该公司法律顾问黄华送给深圳市规土委龙岗管理局副局长陈道义30万元港币,后在陈道义主持的技术会议上初审通过了改造规划中将两块不相连的绿地合并在一起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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