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土地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 由农民说了算
2014-02-24 06:46 冯 华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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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模经营多大为适度 针对一些人提出的我国农村土地经营规模较小,发展现代农业重点是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观点,张红宇说:“土地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在现有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口仍然很多的情况下,土地经营规模过大会影响土地产出率和农民就业,不利于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那么,多大的规模为适度呢? 张红宇说:“从我们调查情况看,以家庭为单位,以粮食生产为例,一年两熟地区户均耕种50—60亩,一年一熟地区100—120亩,各种资源配置效率最高,也适合现阶段我国的国情和农情。”他表示,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途径是多条的、形式是多样的,要鼓励土地在农户间流转、向种田能手集中,因此要继续扶持普通农户的生产发展,重点培育家庭农场等规模种养户。对于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发展土地规模经营,要充分考虑劳动成本、监督成本、管理效率等因素。 工商资本下乡热怎么看 近年来,工商资本下乡越来越热,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应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张红宇表示,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既要看到其在筹集资本、技术示范、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优势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又要看到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存在用工成本高、管理效率低、挤占农民就业空间等诸多隐患。目前,工商企业直接租赁农户承包地的比例还不高,但流转面积增长的速度却很快,2012年流转入企业的土地面积比上年增长34%,2013年比上年又增长了40%。 因此,对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既要鼓励引导,又要加强监管。一方面,要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支持通过订单农业、示范基地等方式带动农户和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行为的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一些地方通过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等方式,防范承包农户因受让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这样的做法值得肯定。总之,工商资本进入农业要带领农民,而不是代替农民。(记者冯 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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