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天际)昨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北京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比原计划的3月1日提前了9天。 修正案只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单独两孩”一项政策进行修改,原规定“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 根据本市现行政策,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要受到生育间隔四年或者女方不低于28周岁的限制。目前,广东、四川、福建、广西、海南等多个省区已经取消生育间隔规定。对此,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计生条例中四年间隔期、女方不低于28周岁的限制暂不取消,主要是让本市的人口数量处于平稳状态,防止“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集中扎堆生育。 “政府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加快研究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扶助政策,特别是对老年人群、困难家庭和失独家庭要给予特别扶助。”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德林表示,政府应做好“单独两孩”政策的配套服务工作。包括进一步优化配置医院、托儿所、小学等公共服务资源,加强对外来人口“单独两孩”的服务管理,保障女职工生育两孩的产假福利等内容。 政策发布 “抢怀”可补办 “抢生”照样罚 本报讯(记者刘洋)从昨天起,符合条件出生的“单独两孩”正式有了合法的身份。对于公众关注的“政策正式实施前抢先怀孕怎么算”的问题,北京市计生委副主任耿玉田昨天表示,目前已经怀孕但尚未生育,且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家庭,可补办《生育服务证》。 “抢生”属于违法生育 北京“单独两孩”政策从昨天起实施,在新政实施前怀孕的“抢怀”行为,是否算作政策内生育?针对这一问题,耿玉田给出了答案:昨天以前,已经怀孕但没有生育的夫妻,市计生委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可以依法为其补办《生育服务证》。 同时耿玉田明确表示,在昨天以前,也就是新政实施前,单独夫妇不符合再生育政策,已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仍属于违法生育行为,还是要依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施行的生育政策,以及《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独生子女费无需退回 尽管“抢怀”的情况可补办证件,但耿玉田强调,“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夫妻还是应当在怀孕前进行再生育申请。同时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在材料齐全并真实有效情况下,本着“即来即审”的原则优先进行审批,缩短原本30个工作日的办事时限。 对于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希望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情况,耿玉田表示,计生部门将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批准再生育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费”,但此前的“独生子女费”不需要退回。 每年将新增5.42万人口 根据2013年12月专家抽样调查,在一方为本市户籍、女方年龄在20至49岁的家庭中,单独家庭数量约为55.4万,其中已经生育一个孩子的家庭大约为45.1万,按调查的生育两孩意愿在50%至60%计算,五年内全市将累计新增加出生人数最高为27.07万人。政策放开后平均每年将新增加出生人口5.42万人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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