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1日表决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新条例规定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修正案主要内容是将现《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情形的第(二)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德林表示,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审议意见等,建议政府做好“单独两孩”政策的配套服务工作,保障优生优育,包括进一步优化配置医院、托儿所、小学等公共服务资源,加强对外来人口“单独两孩”的服务管理,保障女职工生育两孩的产假福利等内容。(赵仁伟、林苗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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