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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腐败窝案暴露问题:减刑、假释岂能明码标价

2014-02-20 17:56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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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减刑、假释“黑屋”打开天窗

“监狱执法腐败是个顽症,必须加强监督。”安徽省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小群说,对于服刑人员的减刑和假释,提起建议权掌握在监狱干部手里,群众和舆论监督不易进行,驻监所机关同样监督不易。

李小群解释说,一方面驻监狱检察机关很难做到全方位全时监督,另外不少犯人认为自己的“身家性命”掌握在别人手中,一般绝不敢向检察官反映问题。

在制度的顶层设计方面,针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审理程序透明度不够高、“重罪多减、轻罪少减”规定不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问题,明确要求建立减刑、假释审理程序公开制度,严格重大刑事罪犯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完善刑罚执行监督机制,使刑罚的执行具有更高公信力。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今年1月份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表示,要深化狱务公开,进一步健全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依法公开制度。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化狱务公开,畅通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完善符合监狱工作特点的狱务公开工作机制。

司法部有关人士表示,狱务公开是把监狱的工作能够公开的事项向罪犯和社会公开。公开主要包括两个内容和两个方面。一是指事关罪犯服刑的有关内容,如罪犯在监狱里的权利义务,其考核、奖惩、假释、保外就医等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和程序,以及考核的结果都要公开;二是监狱管理工作公开,监狱如何管理,怎样教育,怎样安排罪犯的生活、劳动等内容都要公开。两方面的公开,是指要把这些公开的内容向罪犯和罪犯的家属、社会公开。同时调整公开的方式,从最初的张榜、上墙等向更多的现代化、信息化手段转变,便于社会了解和监督。

(“中国网事”记者 王圣志 徐海涛 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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