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来临,市民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择机择时,否则,不但会危及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自己也有可能因此而破财。日前,本市一名男子因为在酒楼门前燃放烟花而损坏他人汽车,赔了大把银子。 去年11月中旬,市民刘先生驾车至一酒楼用餐,并在保安指引下,将车停放在酒楼门口。晚上6点多钟,刘先生准备用餐时,听到汽车响起警报,出门一看,是一名青年男子正在距车10米左右处燃放大型烟花。尽管酒楼工作人员出面阻止,但车上已布满纸屑和灰尘,刘先生还发现前机盖上有伤痕。青年男子表示,当天有朋友办喜事,所以一时高兴,有点忘乎所以,虽然其愿意赔偿刘先生损失,但不认可前机盖伤痕是燃放烟花所致。刘先生则拿出用餐前刚刚给汽车保养封釉的证明,表示车辆此前毫无损伤。 双方谈不拢,刘先生将男青年和酒楼一并告上法庭,要求男青年赔偿车辆损失,酒楼承担当日餐费400余元。日前,法院审理认为,侵权责任的构成,应当根据受损车辆确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确有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来认定。根据事发后派出所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保险公司出具的处理单等证据,可证实原告所有的小轿车因被告燃放烟花受损。原告停车的地方并非酒楼收取费用的停车场,也不属于酒楼所有,因此二者并未形成委托保管关系,且酒楼工作人员已阻止男青年燃放烟花,原告点餐后未食用,是其自主的权利,酒楼不存在阻碍原告就餐的事由,故原告要求酒楼负担餐费的请求,不予支持。经综合认定,车辆损失1300元,法院一审判决,男青年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给刘先生。 击水律师事务所曹佳君律师分析认为,该案符合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谁有过错谁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对于男青年的责任,认定比较清楚,而在酒楼门前车辆受损,酒楼是否有责任呢?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酒楼方没有收取保管费,且对男青年燃放烟花的行为已进行阻止,因此其已尽到无偿保管的一般注意义务,对原告的损失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记者解金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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