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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放鞭炮鼻子被崩骨折 生产商被判赔付近7万元

2014-01-24 10:08  王立军 来源:沈阳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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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福气”牌烟花爆竹,并没有给80后女青年李某带来好福气。李某燃放鞭炮时发生炸膛,自己的鼻梁骨被崩得多处骨折。1月23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沈河区人民法院获悉,烟花爆竹生产制造商赔偿了李某各项损失费用近7万元。

“好福气”鞭炮没带来好福气

去年正月十五,李某在皇姑区塔湾车行附近鞭炮销售点购买了一个“好福气”鞭炮。18时许,李某在点燃“好福气”鞭炮的瞬间,鞭炮突然炸膛,李某鼻子及面部多处被炸伤。李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鼻骨开放性多发骨折、畸形,鼻中隔骨断裂错位、局部塌陷。

手术完,李某又进行了二次手术。手术后李某出院休养了半年,在索赔未果的情况下,将鞭炮零售业主刘某、沈阳批发商、生产商——湖南庆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12.7万元。

三方都有理,谁都不愿赔

在法庭上,零售商业主刘某表示,“鞭炮是在我这儿买的,但我有营业执照。货都是在指定批发点儿批发的,我没责任。”

批发商表示,“公司为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并非生产者,也不是销售者。我没责任。”

生产商湖南庆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表示,“受害人李某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是我家生产的鞭炮将她炸伤。另外,公司具备合法生产资质,鞭炮出厂前均经过当地质监部门严格检验,不存在质量缺陷。我没责任。”

法院认为鞭炮存在问题

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根据生产厂家提供的烟花爆竹产品出厂检验抽样及检验记录单,“好福气”鞭炮的质量检验方式为抽样检查。

法院认为,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厂家虽然提供了鞭炮的出厂检验抽样及检验记录单,但鞭炮的质量检验方式为抽样检验。事发时,李某在点燃鞭炮的瞬间鞭炮突然爆炸,可以说明李某购买的鞭炮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因此,作为鞭炮的生产者,应对李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湖南庆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6.7万余元。(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实习生 高岩 赵裕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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