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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差旅、接待分别出新规 对接处有灰色地带

2014-01-13 06:56  罗丹阳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陈玮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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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下称《差旅费办法》)公布,从今年1月1日起公务人员国内出差在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执行新的标准。仅一个月之前,《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下称《公务接待规定》)印发,其中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在接待国内公务人员前来本地出席会议、进行考察调研等活动时照章办事。两套规定,对国内公务差旅活动两个主体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然而专家指出,两套规定之间仍有灰色地带,执行中存在一定困难。

两套规定之间仍有灰色地带

先行公布的《公务接待规定》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对接待住宿、用餐、公务用车等做出了规定。其中明确,住宿以标准间为主,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用餐上,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公务接待规定》提出,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但对陪餐人数以及工作餐的菜品做出要求,明确“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公务用车上,接待单位应当安排集中乘车,控制随行车辆。

随后公布的《差旅费办法》则由财政部下发,与《公务接待规定》在若干标准上一致,针对公务人员国内出差所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作出规定。与2006年同样是财政部下发的规定相比,明确了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可乘坐头等舱;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只能坐经济舱。

除了这两套规定,去年11月25日中央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下称《厉行节约条例》)规定,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差旅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

《公务接待规定》允许安排差旅人员乘车,允许安排一次工作餐。有专家指出,如果国内差旅人员受到了接待,又将相关票据拿回去报销,会形成同一笔费用报销两次。

“向接待单位缴纳费用”或难执行

一位官员向北京青年报记者介绍,在这两套规定中,住宿费和城市间交通费没有太多灰色地带,一般城市间交通费在出差前就由本单位预订,在目的地的住宿虽由公务接待单位预订,但差旅人员会向定点饭店缴纳住宿费,并拿发票回本单位报销。

但公务用车和接待用餐就不那么明确了,2006年财政部公布的《差旅费办法》并没有对市内交通的接待和报销作出明确规定。上述官员介绍,一般在当地的交通出行都由接待单位负责安排;至于用餐,“八项规定”后接待单位虽仍会请客吃饭,但一般只有一次简单的便饭。这两项费用的支出,差旅人员往往不向接待单位付钱。

那么接待单位为差旅人员提供食宿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按照《厉行节约条例》,差旅人员应向接待单位按标准缴纳住宿费用和餐费。《差旅费办法》也规定,差旅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但上述官员表示,在他任职期间没有由差旅人员向接待单位交钱的先例,这笔钱通过哪种渠道交纳,也没有清楚的机制。“住宿费比较简单,接待单位安排好,我们把钱交给宾馆就好,但餐费一般是不会交给接待单位的。”上述官员说,“你出差,人家请你吃个饭,你要给钱,人家会收么?”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蒋洪表示,要求差旅人员向接待单位交纳接待费用,在现实执行中会存在困难。

控制差旅支出需要细则和公开

此前几年,蒋洪曾多次呼吁取消公务接待。“有人来出差,为什么要接待?他们可以安排自己的工作。”蒋洪说,“我一直反对公务接待,公务接待完全是没有必要的。”他表示,公务接待给了公务人员大吃大喝的机会,并且各个单位和地方之间会攀比。“你来我这儿,我按照这个标准招待你;我去你那儿,这个标准肯定不能差。这就增加了无谓的开支。”蒋洪说。

蒋洪表示,《公务接待规定》的出台意味着公务接待行为再次被默认,而两套规定分别对差旅人员一方和接待差旅人员的一方进行管理,会存在灰色地带或是制度漏洞。在这套制度之下,需要更加透明和严格的制度来控制公务差旅支出。

《公务接待规定》和《差旅费办法》都对报销管理有明确规定。前者要求填写接待清单并提供相应票据,接待清单应当详列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后者则要求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报销凭证,如果没有住宿费发票则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蒋洪表示,接待清单作为一个制度刚刚起步,如果接待清单可以对外公布,则有助于实现外部监督。

而前述官员则表示,中央部门公布两套规定,其中存在的“灰色地带”,需要各地制定细则以完善制度设计,再由基层单位加以执行。

文/记者 罗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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