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12-29 15:38  齐中熙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李艳  
分享到:

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齐中熙)记者29日从中国铁路总公司获悉,为深入落实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国铁路总公司于2013年12月中旬至2014年1月上旬开展为期20天的集中宣传贯彻活动。

《条例》在2005年《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基础上,结合铁路改革与发展新的实践进行了全面修订,对铁路建设质量安全、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铁路线路安全、铁路运营安全以及社会公众对保护铁路安全的义务等作了全面规定,确立了铁路“大安全”的理念。

与《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相比,《条例》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调整了铁路安全管理体制;二是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行政审批的要求减少了行政许可事项;三是增加了保障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的规定;四是充实了保障高速铁路安全的规定;五是完善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规定。此外,《条例》还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修改完善。

铁路部门提示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旅客、货主和沿线群众,了解掌握《条例》相关规定,自觉履行保障铁路安全的法定义务,共同保障铁路安全和畅通,保护旅客、货主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春运即将到来,请广大旅客自觉遵守《条例》有关规定不违法携带、托运危险物品或违禁物品,不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旅客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乘车,对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