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内两输官司 原告加多宝的上述说法,遭到了被告王老吉的反对。王老吉公司称,“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的权益属于公司。原告是“加多宝凉茶”的经营者,不享有该广告语的相关权益,原告主张的1000万元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对此,法院也宣布了有利于王老吉的宣判:王老吉公司作为“王老吉”商标的合法使用人,对“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享有合法利益,其继续沿用“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广告语在行为动机及行为结果上不具有不正当性,因而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加多宝集团法律师顾问姚岚对此判决表示,加多宝2003年提出了“预防上火的饮料”的定位,并在此基础上提炼出“怕上火”的广告语,10年来公司已经投资数百亿元打造产品形象。 对于这样的结果,加多宝表示难以理解。“我们会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加多宝向记者表示,“加多宝是‘怕上火喝×××’广告语著作权的创造者和合法拥有者,不容其它任何企业剽窃和滥用。” 这是一周之内,加多宝与王老吉的第二起官司被宣判,此前,12月20日上午,广州中院就广药集团诉加多宝虚假宣传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相关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81.325万元,并在相关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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