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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内两次输掉官司 加多宝称"难以理解仍将上诉"

2013-12-25 12:40  张 敏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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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广州中院就广药集团诉加多宝虚假宣传案做出判决,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1081.325万元

■本报见习记者 张 敏

12月24日,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反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驳回了加多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结果,加多宝方面表示,仍将通过上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加多宝指王老吉抄袭广告

据法院公布的调查信息,1998年10月起,加多宝公司取得“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用于其生产的红色罐装凉茶产品,并设计了“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该广告语在国内具有极高的知名度。2007年度至2011年度,加多宝公司生产的使用“王老吉”商标的红色罐装凉茶产品连续五年列罐装饮料市场销售额第一名。在2012年5月9日,加多宝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并从该日起改用“加多宝”商标。

之后,王老吉公司在取得“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后,于2012年6月3日上市销售其生产的使用“王老吉”商标的红色罐装凉茶产品,该产品在2012年度的销售额为17亿余元,并使用了“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广告语的广告。

对此,加多宝公司起诉王老吉称,“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是公司经营的知名商品红罐凉茶的显著商业标记,王老吉公司直接抄袭该广告语,侵占了公司的商誉,使广大消费者误以为王老吉公司生产的“此”红罐“王老吉”就是过去公司生产经营的“彼”红罐“王老吉”。王老吉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

加多宝请求王老吉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判令王老吉公司承担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万元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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