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穗香园食品厂女老板韩某以办厂购原料等多种借口,以高息回报为诱饵,以承诺短期还款和重复抵押等为手段,隐瞒无还款能力的事实,骗取唐某等87人共4341万余元,被债主扭送交给全州警方。11月21日,桂林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韩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韩某分别退赔唐某等87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4341万余元。该案是桂林市目前为止涉案金额最高的诈骗案。12月9日,记者从桂林市中级法院了解到,韩某未在规定时间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借款难还 今年46岁的韩某,在全州县城往枧塘乡方向5公里处开办了一家穗香园食品厂,从事食品加工生意。1998年至2012年间,韩某以投资建厂、经营全州县穗香园食品厂、搞房地产招投标、帮银行完成任务、购买面粉、鸡蛋、土地等需要资金为由,隐瞒资金用途和无还款能力的事实,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和重复抵押、借新还旧等手段,骗取唐某等87名被害人的信任,以借款的方式,骗取钱款共计4341余万元。 之前,借钱给韩某的债主还能拿到承诺的利息,到2012年2月,韩某一直拖着不还本金,也不再支付利息,有段时间她还玩起了失踪。同年2月23日,20多名债主将韩某堵在家中要求还钱,韩某称无钱可还,于是债主们报警,将韩某送交全州县公安局,希望警方查清资金去向。3月16日,韩某被全州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重复抵押 受害人唐某分多次借了1211万余元给韩某,韩某与唐某签订抵押合同,将全州县驿亭路12号房产和全州县穗香园食品厂抵押给唐某。但韩某又将这些房产重复抵押给他人,骗取借款。案发后,受害人聚集在一起交流时,才发现韩某先后借了4000多万元。 面对债主的追问,韩某竟说无钱可还。那么,这4000多万元去哪了?对于这个问题,受害人十分关注。 经调查,韩某在2007年出资300余万元购买土地、机器设备并兴建厂房,2009年6月8日,注册成立全州县穗香园食品厂,但之后就没有再投资和经营。 恶性循环 韩某明知自己没有相应的经济基础,全州县穗香园食品厂也没有实际经营盈利,而且自己无其它高额经营收入,却仍以投资建厂等活动需要资金为由,以高息回报为诱饵,以承诺短期还款和重复抵押等为手段,隐瞒无还款能力的事实,不是将借来的资金用于投资经营,实现资产增值,而是使用借新还旧、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支付高额本息,造成对本案87名被害人的巨额欠款无法归还。 经调查取证,韩某和丈夫伍某在全州县没有房产,她和家人也没有购买车辆、股票、债券、保险及在外地投资建厂的情况。对此,韩某在法庭上称,其骗取的钱款已全部用于借新还旧和支付高额利息,现已无力归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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