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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日本质疑《开罗宣言》法律效力在国际社会讲不通

2013-12-01 10:40:55 朱永磊 来源:新华国际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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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1日电 (记者 朱永磊)“日本以《开罗宣言》不具备法律效力来质疑《开罗宣言》的国际法效力,是讲不通的。因为在一般的国际法教科书中,公约、条约、宣言、公报等都属于广义的条约,有其法律效力。”11月29日,在《开罗宣言》发表70周年来临之际,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高洪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1943年12月1日,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战争走向胜利之际,中、美、英三国在埃及首都共同发表《开罗宣言》,确立了对日本的侵略罪行以及战后对日本的处理。1945年7月26日,三国首脑又共同发表《波茨坦公告》,再次明确宣告《开罗宣言》所规定的条款必须实施。

其中,《开罗宣言》规定,日本所窃取的中国领土如东北、台湾及澎湖群岛等应归还中国,其中当然也包括日本利用甲午中日战争之机窃取的钓鱼岛。在国际社会,《开罗宣言》也早已成为战后处理日本相关问题、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国际法准则。

然而,战后的日本一直存在否定历史、否定《开罗宣言》精神的思想。近年来,其国内右翼势力更是动作频频,不断公开挑战《开罗宣言》的法律地位。安倍晋三政府上台以来,也公然纵容极端民族主义势力抬头,不仅继续否定历史,还试图通过修宪等方式竭力摆脱《开罗宣言》的束缚,突破战后国际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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