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农夫山泉诉京华时报侵犯名誉权纠纷案开庭 索赔2亿

2013-11-29 19:30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导读】今天(29日),农夫山泉诉京华时报社侵犯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公开开庭。已经是第七次交锋了,双方血战到底的气势真印证了这句歌词:你伤害了我,就别想一笑而过。

央广网财经北京11月29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诉京华时报社名誉权纠纷”一案和“京华时报社诉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合并开庭审理。

在今天的庭审上,农夫山泉表示,要求京华时报社停止侵犯农夫山泉名誉权行为,删除相关系列报道,在《京华时报》和“京华网”连续30日书面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亿元。

而京华时报社表示,要求认定农夫山泉发布的信息公告侵犯了其名誉权,农夫山泉应在各大媒体及门户网刊登道歉声明,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元等。

此次庭审过程持续约三个小时。合议庭在听取双方发言后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总结归纳,并指出下次庭审将继续进行举证、质证等项程序。

记者今天也第一时间采访了双方当事人,截止发稿前双方都表示,并没有更多的信息可以披露。而此前农夫山泉董事会秘书、新闻发言人周立在接受天下公司采访时曾说,除了走法律程序,另一方面也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进行了举报。

周立:庭审的时候会回答更多问题,有证据应该已经提交给法庭了。大家可能也注意到了,之前我们向新闻出版总局做了一个行政举报,29号开庭,应该是一个民事诉讼。无论是哪个方面,我们都希望法院也好,国家相关的行政部门也好,能够查清事实真相。第二个,能够还农夫一个公道。当然庭审我们有明确的诉求,我们要求《京华时报》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同时,对于《京华时报》的报道给农夫山泉造成多少损失,周立一再强调,负面影响不小。

周立:这个影响还是比较大的,截止到5月底,我们请第三方评估过这个事情,整个我们销量损失就20个亿左右,实际的经济损失,直接的经济损失有2个亿吧,还不包括作为名誉的损失。实际上对一个快销品行业来说,这尤其是重要的,后续的影响来说,现在还是持续还是有。

事件起因

今年4月,《京华时报》持续28天以连续67个版面、76篇报道,称农夫山泉“标准不如自来水”。5月6日,农夫山泉在北京就标准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shǎn 音:闪)表示,农夫山泉既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也遵守国家标准,公司将起诉《京华时报》并索赔6000万元。

7月23日和8月6日,朝阳法院分别受理了京华时报社诉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和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诉京华时报社两起名誉权纠纷案。

11月3日,农夫山泉称已经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举报《京华时报》虚假报道,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在三天后公告,宣布受理农夫山泉的举报。

农夫山泉和京华时报的前六次交锋

第一次交锋(4月12日)

京华时报:农夫山泉标准不及自来水;

农夫山泉:品质远高于现在国家标准,指责农夫山泉的这种行为是不严谨、不科学的。

第二次交锋(4月13日、14日)

京华时报:追问浙江标准8年原地踏步,并称农夫山泉承认以自来水标准为底线;

农夫山泉:检测值优于国标,京华时报不仅无知,而且强词夺理。

第三次交锋(4月15日)

京华时报:浙江地方政府袒护农夫山泉;

农夫山泉:你跑不掉,也别想跑,你必须给公众讲清楚。信口开河的时代过去了。

第四次交锋(4月16日)

京华时报:上海检测报告佐证农夫山泉不如自来水;

农夫山泉:京华时报指鹿为马,混淆两个标准概念,为洗冤情被逼公布企业机密。

第五次交锋(4月19日-5月6日)

京华时报:农夫山泉已遭饮用水协会除名,桶装水因标准问题停产,北京质监介入调查;

农夫山泉:起诉京华时报要求赔偿名誉权损失6千万元。农夫山泉认为,京华时报大篇幅多层次报道农夫负面,是背后有企业在捣乱。

第六次交锋(11月4日开始)

京华时报:暂无回应;

农夫山泉:指责《京华时报》捏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持续28天以连续67个版面、76篇报道攻击农夫山泉,具有明显的预谋和组织性质,对农夫山泉实行舆论暴力。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