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农夫山泉赴京举报 列《京华时报》虚假报道三宗罪

www.fjnet.cn 2013-11-04 19:01  沈静文 来源:中国广播网 我来说两句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农夫山泉对《京华时报》,今天进入第二季。今天上午,农夫山泉新闻发言人周力进京前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举报《京华时报》虚假报道。距离《京华时报》报道称农夫山泉“标准不如自来水”已过去半年多。

事件始末:

今年4月10日起,京华时报连续28天发表67个版面、76篇报道,矛头直指农夫山泉水质“标准不如自来水”。

在首篇报道刊发次日,农夫山泉通过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该指责无中生有,有理由相信背后有幕后黑手,系竞争对手某国有饮用水企业蓄意策划。

4月28日,农夫山泉向北京二中院提起诉讼,据当时已产生的损失向《京华时报》索赔6000万。

5月6日,农夫山泉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关闭北京工厂。京华时报多名记者赶到现场,双方在会场发生争论,发布会现场一度混乱,有其他与会媒体记者称之为一场“闹剧”。

在今天上午递交举报信和相关证据材料后,农夫山泉第一时间接受中国之声独家采访。

农夫山泉新闻发言人周力说,从4月10号《京华时报》第一篇报道发出至今,公司的损失一直在累积。

周力:从目前我们的评估来看,整个销售损失大概在20亿左右,我们请第三方公司来见证这个实际的经济损失,到5月31号已经发生了两个亿以上。

周力表示,这一次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进行举报,并不是农夫山泉对《京华时报》的首次还击。

周力:这个事情从4月26号开始,我们就已经向北京市二中院提出过民事诉讼,朝阳法院也已经立案了,估计可能会直接开庭,一直在进行当中。

采访中,农夫山泉列出《京华时报》三宗罪,其一,是“农夫山泉标准不如自来水”没有事实依据。

周力:这个完全是一个违背常识的不实之言,仅仅凭着我们在标签上印的这个DB33就来认定这一点,实际上我们的标准不仅要执行这个DB33,同时要执行国家的一切强制标准,特别是瓶装饮水的要求要达到安全标准,这两个标准的任何指标都不低于自来水指标的,所以完全不存在标准低于自来水的说法。

4月风波中,有人这样打比方,农夫山泉在一场满分100分的考试中取得90分的成绩,而这场考试的及格线仅仅是40分。能否因为及格线偏低,就认定考90分的农夫山泉是差生?农夫山泉表示不服。而农夫山泉列出的《京华时报》第二宗罪,是“捏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周力:第二个阶段又提出说浙江地标已经废止,或者借浙江省卫生厅和卫计委之口来说这个事情。从我们现在看到的这两个单位提供的新闻通稿或者他们网站上挂出的公告,都完全没有这样的表述或者这样的意思,这完全歪曲了国家权威部门的一些意见。

第三宗罪,主观恶意。

周力:提出农夫山泉在北京已经被下架,这个完全依据没有执法权的北京市桶装饮水销售协会之口来讲这件事情。作为一家媒体,作为常识都知道这样的单位没有下架的刑侦的权力的。

农夫山泉证实,在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举报前后,没有和《京华时报》有过任何接触。中国之声随后询问《京华时报》一位知情人士,对方表示,没有听说报社有官方回应:

知情人士:这个可能得报社统一安排,如果有,你可以看报社的官方微博什么的,都是以报社层面出面的。

节目在播出的过程中,我们也一直在刷新《京华时报》的官方微博,但是并没有看到任何形式的新的声明,而对举报后下一步进展的预期,农夫山泉新闻发言人周力表示主管单位没有给出时间表。

周力:作为举报中心主要是把材料收下来,会转发到相关的部门来处理这件事,按理说这个应该是第一会给答复,第二个是有时间要求的,但是具体时间没有给出。(记者沈静文)

  • 责任编辑:张海燕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