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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劳教需启动立法程序 按照程序最快下月启动

2013-11-17 07:16  颜斐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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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废除劳教制度的决定公布后,引起很大的反响。不少人疑惑,该决定出来后,各地的劳教所是否立刻就退出历史舞台?劳教制度取消后,将由什么来替代?昨天,北京晨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和部门。

废止时间 按照程序最快下月启动

劳教制度何时废止?北大法学院副院长、著名法学教授王锡锌对北京晨报记者表示,废止劳教制度是党中央的决定,从法律程序来说,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主要是依据公安部的一些办法以及国务院批转的办法的决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需要国务院来启动法规的废止程序。三中全会的决定之后,要涉及几个主体来迅速启动立法程序。

1、全国人大。有些劳动教养的依据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所以要通过全国人大来明确宣布废止。

2、国务院。有的劳动教养是通过国务院批转公安部的决定,需要通过国务院来行使权力,宣布废止。

3、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还有的劳动教养决定涉及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的办法和内部规章,要通过他们来启动。

4、全国人大常委会。虽然法规的废、改、立需要按照各自的权限来进行,但也可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性、一揽子决定,对现有的关于劳教的规定进行废止,这样更加统一和有效。

王锡锌教授说,中央作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决定后,后续的实施要迅速激活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废止程序,来正式宣布制度的终结。“下个月就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从操作上来说,下个月就废止也是可以做到的”。

据悉,按照惯例,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举行六次会议,本年度最后一次会议将在12月下旬举行。

劳教现状 本市还有劳教人员

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的劳教所主要承担的职能是强制戒毒。按照今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已经暂停新的劳教审批。有媒体报道,目前北京市劳教局的劳教人员已于今年七八月全部解教。对此,市劳教局相关人员表示,这一说法并不准确,但具体情况并未透露。北京市司法局有关人员称,之前依据旧法进行劳教的人员肯定要等劳教期满才能回归社会,所以说现在劳教人员为零也不可能。

有媒体还称,北京市劳教局下个月将摘牌,市劳教局相关人员对此也表示,这是不可能的事。市司法局和市劳教局相关人员都表示,劳教制度的取消因涉及到政法系统的整体改革,所以不会在废止决定下发后很快落实到位。目前尚不清楚将来的职能变化等,比如原来管理的强制戒毒人员是否还继续归属他们,在等进一步的消息。

王锡锌教授表示,劳教制度废除后,劳教所工作人员可以进行分流,有的可以去充实监狱管理的力量,有的也可以去指导和协助社区和公益组织管理社区矫正人员。有专家表示,通过对原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向强制戒毒转型也不成问题。

未来展望 需要社区矫正衔接

劳教制度废止了,以前适用劳教处理的违法行为该怎么办?中央的文件中明确提到,“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对此,王锡锌教授在采访中表示,劳教制度废止后,需要相应的新的立法衔接。比如说,现在很多人都在讨论违法行为的社会矫正法,用社会矫正的制度来取代过去的劳教制度。社会矫正的立法可以用来填补可能出现的空白。一般的违法行为,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严重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则适用刑法来制裁。但两者之间可能存在一些空间,比如适用行政处罚手段力度不够,但用刑法制裁又过重,引入社会综合的矫正体系则比较妥当。

王锡锌教授说,社区矫正是现代社会治理中一种有效的对过错行为进行矫正的机制,它是通过社区和公益组织来承担矫正主体,来协助有违法行为和过错的人进行改正,顺利回归社会。

还有专家表示,劳教制度废止后还需要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措施进行制度衔接,比如司法机关要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解决轻微刑事违法犯罪处罚问题;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治安处罚;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快推进社区矫正制度,才能保障劳教制度废止后相关工作平稳过渡。

据悉,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一次会议上曾提出,各级法院要积极配合劳教制度改革,探索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审快结机制,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延伸审判职能,帮助罪犯早日回归社会。

■废止背景

劳教制度

缺乏程序正义

北大法学院副院长、著名法学教授王锡锌认为,劳教制度在发展过程中,有两个比较大的问题。第一在适用对象范围上,由公安机关通过自己的规章来决定,对哪些人员适用劳教,裁量性比较大,范围的扩大比较明显,导致劳教制度像一个口袋一样,弹性和伸缩性比较大,容易被滥用。

另外,作为比较严重的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其程序正义比较欠缺,基本上由行政程序就能决定,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制裁中,欠缺有效的司法程序的保护,导致劳教制度构成对公民人权比较现实的威胁。废止它,除了基于加强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这样重要的原则之外,还有制度本身的合法性基础。劳教制度与现行的宪法、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都存在矛盾。

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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