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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执法检查:行政复议成化解官民争议减压阀

www.fjnet.cn 2013-11-06 06:46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老百姓同行政机关发生纠纷,除了花钱到法院打官司,还有没有其他途径?找政府或者上级部门解决行政争议,除了信访,还有没有更高效的渠道?行政复议,就是一种发挥政府体系固有的层级监督优势,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的制度。

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复议法。14年来,这部法律贯彻实施情况怎么样?近日,本报记者跟随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上海进行了专题采访。这是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组织对该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机制创新,打消“官官相护”疑虑,实现“案结事了”

一直以来,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百姓难免有“官官相护”的疑虑。“对此,自2011年10月起,我们以提高复议公信力为导向,开展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邀请社会各界专家参与案件审理。目前已有5个区和1个市政府部门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上海市法制办主任刘华说。

10月8日下午,上海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第十二次案件审理会如期举行。执法检查组看到,四位专家学者和三位上海市政府法制办的相关负责人齐聚一堂,共同审理一起不服村委会撤制审批案。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坐两侧,大有“对簿公堂”之势。

针对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召开案审会,是上海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方式。“参加案件审议会议的委员人数为5至9人的单数,其中非常任专家委员人数要求在半数以上,这从制度上为票决的公正性提供了保障。”据刘华介绍,每次案审会前,各位专家委员已经根据上海市政府提供的案情材料进行了充分准备。

“申请人,您为什么申请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您有什么回应?”“被申请人,请详细谈谈批准撤销村委会的程序?”“申请人,您对被申请人谈及的操作程序,有什么意见?”执法检查组在案审现场看到,委员们充分听取承办人对案情的介绍,关于案件的讨论和提问也没有任何限制,可以畅所欲言。

从书面审理到公开听证,从行政机关内部审理到专家学者“外脑”参与,甚至引入和解办案机制……如今,行政复议委员会等一系列机制创新,正在逐步打消百姓“官官相护”的疑虑。这带来的直接变化是行政复议收案数量、办案质量的提高,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据上海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屠光绍介绍,2008年至今的5年里,上海市行政复议的收案量达到21234件,几乎是同期行政诉讼案件量的两倍。“行政复议已经成为本市解决行政争议的主要法律渠道。”

复议一件,规范一批,有力促进依法行政

如今,公路上有“公交专用”标识,早已司空见惯。可是,在上海,就这简单的四个字背后,也有一段故事。

早年间,上海市民汪某因不服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交警支队的行政处罚,提出行政复议。“公共汽车道,当然是什么车都可以行驶。”汪某在申请复议的过程中一直强调。

这引起了复议机关的注意。他们发现,交管部门在道路上对公交专用道标注了“公共汽车”的字样,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容易使公众产生模糊认知。

为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复议机关果断提出建议。随后,全市范围内“公共汽车”的标识都被修改为如今的“公交专用”。

事实证明,行政复议既是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的重要途径,也是检验政府决策科学性、执法规范化水平的试金石。“5年来,全市行政复议的纠错率为6.8%。同时,3年多来,对于办案中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147份,从而达到‘复议一案、规范一批’的效果。”屠光绍说。

据了解,在上海,行政复议对政府信息公开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在全市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呈现出案件多(占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1/2,在全市则占1/3)、矛盾大的特点。”屠光绍在向执法检查组汇报时说。

“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群众政治参与热情与能力的不断增强,另一方面是信息公开制度的不健全。”屠光绍说,就拿党政混合信息来说,在以往实际操作中,一遇到党政混合信息,行政机关就习惯往党务信息上套,不予公开,群众很难理解。

有错必面对,有错必纠正,有错必追责。通过复议发现这个问题后,市政府及时与市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党委政府混合信息公开的意见》,建立了党委授权下的公开制度,从源头上解决了问题,这在全国范围内也是首创。

如今,行政复议制度本身也越来越注重以公开促公正。据了解,今年以来,对于上海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书,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原则上都要在网上主动公开。这在全国省级政府中还是第一家。

  •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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