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中央纪委监察部出台文件规范特邀监察员工作

www.fjnet.cn 2013-11-01 11:52  赵超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新华网北京11月1日电(记者赵超)监察部日前公布《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对特邀监察员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了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的选聘范围、基本条件、职责、权利、义务、聘任程序和解聘情形等内容。

据了解,特邀监察员制度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途径。自1989年5月监察部建立特邀监察员制度以来,特邀监察员工作在全国各级监察机关逐步推开。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对特邀监察员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为做好特邀监察员工作,中央纪委监察部在认真总结20多年特邀监察员工作有效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制定了这一工作办法。

办法规定,特邀监察员应当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各自领域有较大影响;支持监察工作,关心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等方面工作。

办法明确,特邀监察员应当充分发挥咨询、联系、宣传、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参与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参加监察机关开展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等工作;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办法的出台,为今后规范有序地开展好特邀监察员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 责任编辑:徐家傲  徐家傲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